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定金

什么是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定金”交完一般是不能退的。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交定金前核对房屋信息
  
  1、核实房本
  
  购房者应弄清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
  
  2、确认房主
  
  购房者应核实卖家到底是不是“房主”。主要是核验卖家身份、证件的真实性,骗子假冒“业主”骗首付的案件时有发生,务必留个心眼。
  
  3、核实产权
  
  购房者应检查房屋所有权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拥有,如果跟他人共有,共有产权人是否同意出售。如有配偶,需要配偶签署《同意出售证明》。
  
  4、检查产权瑕疵
  
  购房者应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然交完钱房子被法院查封会落得人财两空。
  
  5、核对面积
  
  有的卖家报的面积跟房本上的实际面积相差甚远。所以购房者要核实面积,看房本面积是否跟房屋实际面积一样。
  
  二、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是什么
  
  1、购房定金的份额不能违背法令的规则
  
  根据《担保法》规则,当事人能够商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商定的债款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商定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办法商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商定交给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践交给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商定,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因而,依照上述法令的规则,购房认购书中规则的购房定金的份额不应当超越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报价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则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越20万元。
  
  2、购房定金的份额超过20%怎么办?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则,当事人商定的定金数额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越百分之二十的单位就不归于定金,不适用法令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则。
  
  所谓定金罚则,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商定的债款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商定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比如,房子报价是100万元,可是认购书中的定金是30万,那么超出的10万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假如由于开发商的因素致使购房合约不能签定的,那么开发商应当给购房者双倍返还的定金是40万,而不是60万。当然开发商把超出定金的10万也有必要退回给购房者,如此购房者总共能够拿到50万。
  
  3、买房交订金不能口头协议
  
  买房私下交易,若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商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商定,需注意口头商定是不具备法令效力的,没有法令保护。因而,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选用法令办法维护自个的合法权益。
  
  由于买房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有很多,而每个环节里面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就会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显然会对当事人不利。至于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上文我们已经作出了讲解,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掩饰犯罪所得立案标准是什么?
      隐瞒犯罪所得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未对自己犯罪所得的金额进行正确的交代,试图在刑期结束后,继续使用,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所以我们就有......


·未缴纳诉讼费可否诉讼时效中断?
      未缴纳诉讼费可否诉讼时效中断?起诉未交诉讼费能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


·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为多久?
      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为多久?在民事诉讼中有个常见的问题,那就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的问题。相信您对这个问题不是特别了解,的我们......


·一,自己家人的遗嘱在哪里公证
      一,自己家人的遗嘱在哪里公证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


·骗婚如何取证?
      骗婚如何取证?骗婚立案所需要的证据有哪些?一、骗婚该如何取证?我国法律上没有骗婚的规定,因欺诈而登记结婚也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双方感情......


·质押背书有哪些
      质押背书有哪些种类设质背书又称质押背书,汇票、支票、本票权利都可以质押。内容为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的所为的背书,并将相关票据权利凭......


·上海外资公司注册费用为多少
      上海外资公司注册费用为多少招商引资是每个省市在经济自我发展过程当中,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除了允许外省人员到本省进行投资以外,目前我国也是允......


·山东最新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山东最新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网络诈骗可以说是近年来最为流行的一种诈骗方式了,而且不少被骗者很难有办法对相关的网络诈骗进行有效的防......


·国家赔偿的归类原则有哪些?
      现如今,有许多国家赔偿案件,却往往的得不到解决,亦或是只得到国家不予赔偿的话语。其实,这都是人们对国家赔偿法和赔偿案件分类的概念混淆不清和对......


·一、房屋租赁合同注意细节?
      一、房屋租赁合同注意细节有哪些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