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

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百五十四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那么如何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呢?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有哪几种可行使程序
  
  1、行政程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2、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零五十二条规定,受胁迫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如果有人不幸遭遇了这种可撤销婚姻,请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另一方不愿意离婚并且予以纠缠,您可以通过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来恢复自由之身,如有需要欢迎向本站的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电子商务法全文的定义是什么?
      电子商务法全文的定义是什么?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通过电子行为设立、变更和消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


·一、双重劳动关系怎么仲裁?
      一、双重劳动关系怎么仲裁?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


·员工主动辞职单位能扣钱吗?
      员工主动辞职单位能扣钱吗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是违法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


·诉讼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不同,光从名字上面就可以知道,这需要打离婚官司,才有可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而当事人进行诉讼离婚的,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


·土地发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土地发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土地发包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二)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一、劳动合同5万违约金是否合理?
      一、劳动合同5万违约金是否合理?合理,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的违约金没有具体的数额,主要是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的支出成本来具体计算。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


·债权转让债务抵销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债务抵销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债权转让,债务抵销民法法系国家均对债权转让中的抵销权作了相应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83条规定......


·一、未退休事业单位老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一、未退休事业单位老工伤待遇是怎样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前的争议可以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是都会因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而产生纠纷。此时,肯定就无法协议离婚的,就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男人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男人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家暴属于过错行为,可以主张要求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并要求赔偿。发生家暴之后,因情节不可原谅,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以协......


·法院判缓刑谁决定?
      法院判缓刑谁决定??一、法院判缓刑谁决定嫌疑人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判决缓刑的条件之后,才可以适用缓刑,然后法院的法官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对嫌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