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补偿金吗?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补偿金吗?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补偿金吗,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应当通知员工。
  
  一、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1.工龄经济补偿金
  
  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合同合法终止(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而这种情况又恰好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以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说来主要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2.赔偿金
  
  而针对一些劳动单位逃避经济补偿的责任的,我国法律也作了相应的惩罚性的赔偿规定。这主要见于第八十五条中针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法律还作出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规定。
  
  3.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到期,无论续签还是不续签,用人单位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单位在没有及时续签而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则属于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参见第八十二条)。
  
  二、劳动者和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③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④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⑤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2)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④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⑤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不一样的,各位在处理相关事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区分不同的主体。要是你所在的单位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向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提起,用这些合法的途径来救济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补偿金吗,如果合同到期单位没有续签,劳动者继续留在单位工作,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条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支付报酬,工作岗位危害身体健康,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


·一、交通事故残疾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残疾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残疾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


·司法鉴定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的介绍
      这些年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很多人在遇到涉及法律的情况时都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有一位作者写成司法鉴定法律分解......


·著作权是否可以作为债的担保?
      著作权是否可以作为债的担保?一、著作权是否可以作为债的担保?著作权可以用来作为债的担保,因为著作财产权的可转让性。著作权作为债的担保的具......


·如何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如何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申请破产清算流程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


·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
      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一、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情形......


·寻衅滋事什么意思?属于犯罪吗?
      寻衅滋事什么意思?属于犯罪吗?在酒吧附近,或者是一些偏僻的小巷,有时候会出现一些人无缘无故的拦住路人,追逐路人,有些因为喝酒了心情不好的还会......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其实也是需要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犯罪的,而由于此时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目的,因此......


·相信打过官司的人
      相信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一件事。那就是很多人,包括律师。在起诉状大多都有写道: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类似的字眼。然后到了结果公布的时候......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


·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处罚谁
      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处罚谁?公司偷税漏税一般是处罚法定代表人的财务负责人的。同时,还要对公司判处罚金。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需要根据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