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群殴打架都会受到那些处罚措施


  群殴打架对于我国的社会安定团结和社会秩序都造成较大的影响,我国相关的执法机构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应的立案受理。对主要人员进行法律的严惩,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那群殴打架都会受到那些处罚措施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对这类犯罪者的刑事处罚,主要是根据犯罪者的犯罪情形而定的。如对社会造成影响不大或人员伤害程度较轻的,我国对这类人员予以拘役处理。但如果对社会造成影响巨大,相关受害者伤情较为严重的,我国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证驾驶撞人判刑多久
      什么是无证驾驶?简单的来说就是该相关车辆的主人没有取到该车辆的驾驶证,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无证,并且在无证时开车,这就属于无证驾驶了。非法驾驶后......


·债务重组的损失如何处理?
      债务重组的损失如何处理?一、债务重组的损失如何处理?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


·企业年审的相关流程是怎样?
      企业年审的相关流程是怎样?一、申报流程(一)企业具备上网条件,采取网上申报年检的方式,流程是:1、企业登陆“企业网上年检系统”;2、企业按......


·属于直接证据的是什么?
      属于直接证据的是什么?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也就是说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五种:......


·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犯罪常常表现为共同犯罪的形式,此时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的,需要先区分其身份,是属于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不同的犯罪身份,对其的处罚不同。......


·疫情期间怎么立案
      疫情期间能否直接到人民法院立案诉讼需要看您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对公众公布的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若您案件管辖法院所在区域疫情严重,那么可能无法......


·一、生病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生病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生病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则支付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
      对于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可能很多人都无法准确地区分这两个犯罪,不得不说他们之间是存在一定相似之处的,但他们还是有很多不同点。那究竟挪用资......


·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是对于法定情节的最终适用结果起着重要的调节、修正和辅助判断的作用。刑法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酌定情......


·起诉离婚可以不请律师吗
      起诉离婚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能够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一些人在面对离婚的时候往往不知所措,因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担心如果自己起诉离婚会不会失败,有......


·抢注商标权算不算侵权行为
      抢注的商标只要是其他公司没有注册过使用过的就不算做侵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