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答辩状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答辩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法院判决存有异议,可以进行答辩,答辩时应当有事实证据,就法院某一项判决,与事实不符,应当重新受理,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享受以配偶身份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能适用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分割,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本人不能一一详细解答 。鉴于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而且按目前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与正常的离婚财产分割确有不同而且情况相对比较复杂,遂根据众多朋友的提问,在对相关的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和司法判例仔细研究之后,作如下回答和论述,以供参考: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仍然有效,其中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同时,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可以看出按份共有以约定的份额作为分割的基础,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如果出资额也不能够确定就等额分割。以上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由于同居关系是被法律所否定的,自然不属于家庭关系,同居房产分割,也就不能再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具体到个案,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审慎处理。综上所述,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答辩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所得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分割,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共同经营所得,按照等分分割。共有人与共有财产分割约定不明的,可以提请法院判决,对于不动产分割,应当按照出资额度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度的,按照等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买二手房要经过的程序有哪些
      买二手房要经过的程序有哪些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


·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区别有哪些
      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区别有哪些?一、债权人申请破产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


·划痕险最高保额是多少?
      划痕险是针对汽车划痕而设立的保险名目,划痕险的作用通常情况下其实也不是很大,更多的只是出于车主对新车的爱惜心理和以防万一的心理而给出的适当安......


·一期矽肺病工伤认定赔多少钱
      一期矽肺病工伤认定赔多少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矽肺一期劳动能力鉴定为7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


·对恶意拖欠的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对恶意拖欠的债务应该如何处理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通过下列方式处理: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2、起......


·挪用公款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并不是所有挪用公款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总的来说要有下面三种情况才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


·驾驶车辆是否有年龄限制
      驾驶车辆是否有年龄限制要想驾驶机动车的,则首先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也就是获得驾驶证。而在申请驾驶证的时候,就需要申请人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


·发生医患纠纷怎么?
      发生医患纠纷怎么?一、医患双方协商调解与诉讼方式比较起来,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就是成本低廉、效率较高。协商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试用期辞职,是否有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


·民法典一千一百一十一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一千一百一十一条内容是怎么样的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