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影响吗?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影响吗?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影响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影响,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双方经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在单位工作年限,发放相应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工作满一年补助一个月工资,最多补助不能超过12个月,双方协商一致,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给予补助。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与辞职的区别:
  
  1、解除劳动合同是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反映了劳动者和单位双方的意愿;
  
  2、辞退职工则是用行政手段根据单位一方的意愿终止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命令的性质。目前,辞退限于违纪职工。
  
  3、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
  
  a.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b.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自己主动辞职的,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和失业金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据相关条款要求支付补偿金。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 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没有相应规定。 如果是公司提出且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法》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影响吗,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单位一般不会给予补助,如果是双方协商,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补助,单位如果提高劳动报酬,劳动者仍然不愿续签合同,单位应当不予补助,职工如果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辞退。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违约金最高百分之几
      合同违约金最高百分之几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一)《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


·合同履行抗辩权不包括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不包括什么?合同履行抗辩权不包括检索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提存的客体是什么?
      提存的客体是什么?提存的客体(一)提存的客体,学理上也称为提存的标的或标的物,是指债务人依约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提存应依债务的本旨进行,否......


·房屋拆迁国家赔偿的内容都有哪些
      政府在对城市的建造进行规划的时候,肯定有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是需要对我国公民居住的房屋进行拆迁改造的。确切的来说,房屋拆迁应该叫拆迁补助而不能叫......


·还没离婚又和别人生了孩子算重婚吗?
      一、还没离婚又和别人生了孩子算重婚吗?  不一定算重婚,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重婚分为: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未离婚,又与他人办......


·起诉债务纠纷的时效是多久?
      “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所以对于债务纠纷,当事人最好是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那么从法律规定上来看,起诉债务纠纷的时效是多久呢,换句话......


·30万元产品质量不合格者判多少年?
      30万元产品质量不合格者判多少年三年,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指......


·工程建设纠纷有哪些
      工程建设纠纷有哪些类型?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1、民事纠纷的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商标被抢注后高价售卖是否合法
      商标被抢注后高价售卖是否合法抢注商标后高价出售是违法行为,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恶意抢注目的在于不法售卖,认定以售卖商标为目的的恶意滋扰行为构......


·钓鱼执法可以举报吗
      钓鱼执法可以举报吗一、钓鱼执法可以举报吗?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


·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买卖双方头一次做交易,因为彼此不熟悉,在签署买卖合同的时候可以邀请见证人在场。那么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见证人和证人有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