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高空坠物受伤没有目击证人怎么办?


  高空坠物受伤没有目击证人,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空坠物致人伤亡,属于民事责任,如果难以确定侵权人,由可能加害的房屋所有人给予经济赔偿,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是指整个小区所有住户都有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受伤没有目击证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三、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综上所述,高空坠物受伤没有目击证人,我国物权法规定因为不可抗力事件,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地震,台风,暴雨等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按份责任可以减轻责任人经济压力,受害人容易得到赔偿,按份责任起到预防案件发生的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寻衅滋事的认定是怎样进行的?
      寻衅滋事的认定是怎样进行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


·商标局无效与撤销有哪些?
      商标局无效与撤销有哪些区别一、商标局无效与撤销有哪些区别1、导致注册商标可撤销与注册商标无效的原因不同注册商标无效是因为直接违反了法律、......


·通常情况下私募基金形式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私募基金形式有哪些?第一类,私募证券类基金。这种基金一般是通过向个人投资者或者机构投资者发放证券的方法运行的,由于采取的是非公开的方......


·遗弃物相关法律是什么?
      遗弃物相关法律是什么?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张三家的宠物猫丢了,李四家的宠物狗走失了,当宠物猫、狗失去了所有人而成为流浪狗、猫的时候,它们也就......


·如何做好公司律师?
      如何做好公司律师?1.对需求及时反响业务部门就是法务部的客户,所以有需求就要及时反响。同样的道理,企业作为律师的客户也希望能得到及时反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


·关于民事诉讼二次开庭的注意事项,判决依据是什么?
      关于民事诉讼二次开庭的注意事项,判决依据是什么?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


·一方有抑郁症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一方有抑郁症离婚抚养权怎么判?一方有抑郁症抚养权可能会判给另一方,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


·非法集资一般有哪些特点
      一、非法集资一般有哪些特点?其特点是: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


·一、买卖不破租赁怎么赔损失租房?
      一、买卖不破租赁怎么赔损失租房?买卖不破租赁赔损失租房可以通过双方在租赁合同当中约定的具体违约金来进行赔偿,当租期未届满时,原房东若将房屋转......


·怎样对商业受贿罪进行认定
      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司法实务中,判定某个行为是否构成商业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