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产他项权人有什么权利?


  房产他项权人,依据我国民法典,房屋他项权人是指具有抵押权利的单位或者组织,是指在房屋所有权基础上,行驶的抵押,典权等,他项权是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权利,他项权的种类有抵押权和典权,权利的范围包括房屋价值,权利价值,契约期限,注销日期。
  房屋他项权利人与权利人不一样的,一个是房屋所有权人,一个是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如不一样,由房屋权利人缴纳。他项权利人说通俗点就是你这房产是抵押给谁的意思。第二顺位抵押是如果你的房产进行二次抵押的,那么第一个他项权利人的抵押权得到充分履行后第二个他项权利人才能行使抵押权。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所有权基础上创设的针对他人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如租赁使用权、典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他项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而是在土地使用权基础上设立的。他项权登记仅指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土地权利设立的登记。在实务操作中,一般在房屋所有权底簿中,有一项称为他项权利,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所有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所以 你想通过他项权利人的办理来实现分担购房负担的想法是走不通的不论是在济南还是在中国的任意一个城市房屋主管部门都不可能通过你的办理主张因为 按照你的要求办理的结果 会在产权等方面造成后患无穷的纠纷在中国想要在一所房产办理两个产权证的情况只有一种那就是部分城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AB本产权证书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所有权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物权。房屋权利人的权力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房屋有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1、占有,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来控制和支配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让非所有权人来控制和支配。2、使用,就是依照房屋的用途来利用。如房屋所有权人按自己的意向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开设商店或办公。3、收益,就是因房屋而产生的合法的物质利益。如房屋所有权人把房屋用于开设商店,就可以从经营中获得一定的利益,这些利益中有一部分是因房屋而产生的;又如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可以按期收取租金,租金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收益。4、处分,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房屋所有权人的意志对房屋的处置。这种处分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事实上的处分,如将房屋拆除或翻建、改建;二是法律上的处分,如将房屋出卖、赠与综上所述,房产他项权人,是指房屋抵押给谁,谁就是他项权人,房屋使用权是指依法享有使用支配房屋的权利,可以依法处置房屋,包括房屋翻新,房屋改建,房屋出卖赠与等等,他项权应当是建立在土地使用权基础上,包括不动产的抵押权,租赁使用权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近些日子以来
      近些日子以来,我们经常能够收到有些读者提出的代通知金的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就共同讲述一下,如果被动离职的状态下,代通知金应该怎么得到?根据国家......


·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
      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是遗产。继承时要看是否被继承人享有所有权,还要分析该遗产能否被继承。随着法治社会......


·法院起诉中断诉讼时效吗?
      法院起诉中断诉讼时效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


·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
      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可以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


·新婚姻法夫妻买房具体要求是什么?
      婚姻的到来总是伴随着买房问题。根据新婚姻法的出台,新婚夫妻的买房要求有了变化。与从前的婚姻法不再相同。买房问题往往会成为新婚夫妻的难题婚姻法......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怎样的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怎样的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处罚是不同的,犯罪中止与犯罪的预备阶段,民事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侵害。......


·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应在适当的投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二.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a)从买方本国供应的货物......


·签署的离婚协议复婚了还有效吗?
      签署的离婚协议复婚了还有效吗?离婚协议复婚了部分有效,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换句话说,如......


·三级贫困证明是什么?
      对于家庭条件贫困的学生或者是患者来说,无论是在上学还是就医时国家都会有相应的补助的。但是想要得到补助就要提供有关的贫困证明。而贫困证明也是有......


·2023无证驾驶一定要拘留吗
      无证驾驶必须被拘留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


·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
      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一、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