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办结婚证生孩子分手

没办结婚证生孩子分手
  
  出生证明和准生证是不一样的,
  
  出生证明是孩子出生后,在生产医院办理的,只要父母身份证就能办理,一般在生完孩子出院前办理。超过一定时间未办理,需要做亲子鉴定才能办理。
  
  准生证是需要拿结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的,没有结婚证办理不了。没结婚证是可以办出生证明的。有如下方法:
  
  1、未办理结婚证非婚生婴儿,当事人无法提供父亲与婴儿的亲子(dna)鉴定书的。经婴儿母亲签字同意,填写单亲声明,可按照单亲办理,否则不予办理。单亲婴儿只能随母方姓氏。
  
  2、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只填写父或母一方信息。如需开据双亲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DNA亲子鉴定书。 参考:白求恩亲子鉴定中心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孩子父母结婚证,
  
  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在生育子女出院时,在产科病房申请办理,
  
  事后补领,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申请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抚养权归属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没办结婚证生孩子分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没有结婚证就不不可以办理准生证,准生证必须要双方的结婚证才可以办理的,并且准生证在以后孩子的上学上非常的重要,入学需要用到准生证,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没有法律关系,但是分手之后还是要对孩子承担抚养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投诉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某些专业性问题进行专业鉴定的一种活动,在某些情况下,鉴定的结果是十分关键的,那当司法鉴定的结果有错误的时候我们该怎么......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立案条件?
      现阶段我国法律规定越来越全面,对于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但是很多人对于行政处罚并不了解,他不同于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所以很多人......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


·如何认定商标抢注的行为?
      如何认定商标抢注的行为?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


·我国银行会丢失他项权证吗
      我国银行会丢失他项权证吗?当代人生活中,房子是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而我们买房交接手续和以后的抵押贷款时往往会看到他项权这一项权利。其实他项......


·商场摔伤判决书判决的依据
      商场摔伤判决书判决的依据一、商场摔伤的判决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


·未办理入职手续可以随时辞职吗?
      未办理入职手续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离职。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


·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您都知道夫妻的财产有婚前财产和婚内的财产,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两个人的。如果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分割的也是婚内的共同财产。那么下面我们为您......


·法院判无罪检察院抗诉时效是多久?
      一、法院判无罪检察院抗诉时效是多久?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


·一、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法院怎么判?
      一、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法院怎么判?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众所周知,技术是可以转让给他人由他人进行实施的,这个时候,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要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而签订合同时,就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