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行政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在我国的行政法中,标示了各类行政处罚种类,以及违反行政法的法律制裁。行政法由于其复杂性,我国尚未有完备统一的有关行政法的部分,这就造成有些部门对法律依据模糊的特点。明确行政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有助于有关部门拟订规章,更好的管理企业。
  
  一、属于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二、《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三、国务院各部、委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四、地方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五、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举例说明: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就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再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都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现象所做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行为,因此都是抽象行政行为。
  
  在了解各类行政法会的适用情况后,您是否对行政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了解的更深入了呢?对个人来讲,公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出现必须要行政部门干预的活动时,尊重行政部门作出的规定。若对行政部门的裁决有疑问,应及时复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让委托可以不是本人办理吗?
      股权转让委托可以不是本人办理吗?股权转让委托可以不是本人办理,但是一般都要求转让方本人亲自去,以便确认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凭着签署的《指定代表或......


·谁可以做监护人?
      谁可以做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


·公司破产清算要多久
      公司破产清算要多久一、公司破产清算要多久公司破产清算要多长时间,跟公司规模大小、对外债权债务等诸多因素有关,破产清算如下:1、股东会做出......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几种?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几种?一、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几种(1)一级复议前置。一级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复......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的经济因此也大大提升了,各个行业发展成长的也很快。水利水电工程也成为了随处可见的行业,这方面行业发展在技术也是有很大......


·怎么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怎么向法院起诉离婚  按照以下程序向法院起诉离婚:  1.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酒后驾车严重威胁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这一严肃问题,我国
      酒后驾车严重威胁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这一严肃问题,我国制定了严格地法律法规,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许多人并没有完全了解酒驾事态的严重性......


·单位不发高温费违法吗?
      高温费是指在夏季高温天气下工作的人们领取的一种福利补贴。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夏季按月或按天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高温补贴,这也是劳动者的一种福利。但......


·一、涉外婚姻离婚办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涉外婚姻离婚办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与国内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不同。国内离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


·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夫妻离婚规定是什么?
      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夫妻离婚规定是什么?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新刑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刑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新刑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