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破坏生产经营罪控告书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中有很多的违法行为,其中一种就是破坏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不要小看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有可能会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严重的影响,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控告书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破坏生产经营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控告书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就性质而言,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的,还包括个体的、私有的、外资的等。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4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只要行为人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只要行为人破坏生产经营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既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三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破坏,只要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控告书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规定很多人不是很熟悉,如果破坏生产经营罪达到严重的情节时会受到更重的处罚的,所以我们平时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不懂的地方可以及时咨询律师和到本站网站学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不包括哪些
      有关部门对于工程质量造成的事故肯定是要拨皮抽丝的追究最终的源头的,当初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是不能够企图通过一些方式逃脱自身......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怎么处罚
      实践中,要是行为人投放的是真是的危险物质,那此时对公众的危害是比较大的,此时会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是投放虚假危险......


·夫妻长时间分居的影响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夫妻分居两地生活的原因很多,包括工作原因、家庭原因、学习原因等等,但无论是怎样的原因造成夫妻分居的,对夫妻的感情生活势必都会产生......


·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如何收费?
      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如何收费?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


·委托贷款的性质
      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活动收取高额利息,未取得金融监管部分批准从事对外放贷业务,扰乱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


·醉驾立案流程有什么规定?
      醉驾立案流程有什么规定?1、接受案件查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


·返还工程质保金时间是多久
      返还工程质保金时间是多久?现代社会,工程的质量对于一项工程来说相当重要,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通常会交纳一部分的保证金,这是为了让当事人对工程质......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一个部门鉴定吗?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一个部门鉴定吗?工伤鉴定即伤残鉴定,应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在受伤或患病后,若自我感觉为因公受伤、患病或确定在工作场所和......


·工作调动后送礼算不算行贿
      一、工作调动后送礼算不算行贿?如果不是以谋取利益为目的,被提拔后送礼难领导属于感谢,而不是行贿,但送礼的价值应该控制在一定的额度,不然属于违......


·可期待利益损失如何鉴定
      可期待利益损失如何鉴定一、可期待利益损失如何鉴定民事违法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也可以说是一种民事损害行为。在客观上的危害......


·一审判决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割?
      一审判决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割?应当公平平等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