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药品经营许可证怎样申领?

药品经营许可证怎样申领?
  
  在中国,许多证书都是有必要拥有的,但是,每一种证书的申领方法是不一样的,国家在很多方面都有严格把控,特别是食品、药品等方面,不是所有商家都有权拥有经营许可证。那么,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药品经营许可证怎样申领?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生物制品;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药品安全一直在中国都是一个热议的话题,很多商家为了赚钱,会有一些违背良心的举动,但是国家在这方面也是有严格要求的,所以基本还是可以放心的,毕竟生命在中国还是很看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受贿罪追诉期是多久
      一、企业受贿罪追诉期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什么是商检徇私舞弊罪?
      为了保证进口商品的质量,维护我国居民的合法权益,海关商检部门会对进口的货物进行检验检测。这个过程中,也存在徇私舞弊的现象。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


·在疫情期间工资三倍发放吗
      在疫情期间工资三倍发放吗?疫情期间工资不是按照3倍计算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


·加班平时工资的1.5倍怎么算
      加班平时工资的1.5倍怎么算?1.5倍工资计算方法: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1.5×加班时间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


·遗嘱的形式可以是什么2023
      遗嘱的形式可以是什么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


·重婚可否强制亲子鉴定?
      重婚可否强制亲子鉴定?重婚不可以强制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


·股东大会有利益关系的股东沟通怎样办理的
      股东大会有利益关系的股东沟通怎样办理的企业同股东沟通常用的方法有:1、鼓励股东直接参加本企业各种会议,提出有关改善技术与管理的建议。2、每年函......


·拐骗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拐骗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


·如何确认承诺生效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权利和义务。因此,承诺的生效时间至关重要。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


·婚后确诊躁郁症可以婚姻无效么
      婚后确诊躁郁症可以婚姻无效么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只有三种,即一方或双方重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有任何一方当......


·买卖合同里的债务需要怎么举证
      在实践中,很多债务纠纷之所以难以解决,主要是因为纠纷双方对交易事实的说法、意见不一致。由此可见,当事人学会举证债务纠纷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