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追责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追责目前,在我国的现知的与合伙企业法人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合伙企业法人代表的理解可能大多数人都不太了解,在日常的生活中人们对于合伙企业的法人代表的通俗地理解为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法人权利。合伙企业法人代表也需要承担许多的责任,那么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追责包括什么责任呢?接下来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合伙企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追责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当该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负有连带责任的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偿付债务的义务。是指股东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的经济责任。无限责任指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不以其投入的资本为限,当企业负债摊到他名下的份额超过其投入的资本时,他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继续承担债务。
  三、无限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从国外的立法情况看,多数国家的有关法律在合伙的定义中都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全部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些国家虽然在合伙的定义中没有此类规定,但在其他条款中也有所表述;还有的国家,如法国,法律本身不限定合伙人是否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只根据不同合伙的情况分别规定有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的承担一般无限责任,而由合伙人自行选择,然后在企业登记时予以注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要求在企业债务大于资产时,任一合伙人均负有对债权人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同样有权要求合伙企业的任一合伙人代合伙企业偿还债务。如某一合伙人偿付债务超过其应分担的份额时,他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予以补偿。在我国合伙企业的立法中,鉴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具有设立简便,经营灵活等特点,法律并不要求其具有多少资本额,但为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同时为提高合伙企业的商业信誉,法律规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限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责任的限定,是合伙人必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的责任范围不是以其出资额或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份额为限,而是以其全部的个人财产为限。如果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都负有以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进行清偿的责任。即合伙人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不仅要以个人财产对其责任份额负责清偿,而且还要为其他合伙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作部分或全部清偿。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有条件的,即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由各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综合上文中所述,所谓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追责承担的责任其实就是指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应承担的责任。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根据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在此读者应该知道,作为合伙企业中的法人代表,所应承担的责任了吧,在此要分清,不同的合伙,责任的承担也是不同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后母占有夫妻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后母占有夫妻财产应该如何处理?后母占有夫妻财产应该和当事人员私底下进行一个协商,要求对方把这样的一种侵占的财产归还事实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途......


·加班可以调休吗,不加班能扣工资吗
      一般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都是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相应加班工资的,但现实中确有一些单位用调休替代加班工资。那从法律角度分......


·缓刑执行完毕之后发现漏罪是否可以数罪并罚
      缓刑执行完毕之后发现漏罪是否可以数罪并罚?缓刑期满以后发现漏罪的,不再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


·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纠纷的原因?
      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纠纷的原因?应该如何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纠纷?民以食为天,吃是我们每天都要做的一件事情。以前由于经济落后很多人温饱已成问题。可是......


·故意伤害死亡未成年有哪些赔偿
      故意伤害死亡未成年有哪些赔偿?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


·一、天津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天津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酒店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
      酒店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酒店辞退员工存在的补偿是在违法辞退的情况之下,按照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长短限制来进行一定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


·违法占用什么林地构成刑事责任吗
      违法占用什么林地构成刑事责任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


·四川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公路,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随着四川省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要被征收来进行修路,征地工作的进行势......


·国家法定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公式?
      国家法定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公式?《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


·结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归谁
      结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归谁婚后财产要区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1、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不能进行分割,该财产还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