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银行取他项权证是什么流程

银行取他项权证是什么流程?办理房贷的过程中,银行拿到他项权证后才会放款,那么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银行取他权的步骤,是发生在房屋抵押登记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借款人应提交以下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房屋的价值证明;借款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相关证明;房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提交上述资料后,房管部门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抵押登记完成后,房管部门将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由借款人收执,并向银行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提醒:根据相关规定,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的处置权将受限,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能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所以借款人结清贷款后,一定要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这样房产才真正归你所有。二、房产证贷款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吗?所谓房屋他项权证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那么办理房产证贷款时,必须要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吗?据业内人士介绍,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因为,没有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就得不到法律保护;反之,办理了抵押登记,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将其拍卖,所得款项可以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另外,当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还清贷款后,需持银行出具的注销抵押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与银行代理人共同到当地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三、具体需要携带什么手续?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4、借款抵押合同;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综上所述,银行取他项权证是什么流程?贷款人需要先行进行房屋抵押登记,再由银行需要取得他项权证,银行在完成上一步骤后,最后对抵押人进行放款。通过我们的讲解,希望您能够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携带好需要出具的各个资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怎么赔偿
      生活中的各种意外时常发生,其中我们最为熟悉的莫过于交通事故了。一旦交通事故发生,交警往往会在勘测检验完交通事故现场后不久,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内容
      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制定实施的,而在2007年的时候进行过一次修订。可以说这部法律主要就是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而制定的,其......


·离婚官司是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
      离婚官司是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尤其是在这个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社会。对于离婚,如果能够顺顺利利地双方协议离婚,或者没有财产纠纷直接离婚,那就省了......


·在审判阶段怎样排除非法证据?
      在审判阶段怎样排除非法证据在审判阶段要排除非法证据,首先要告知对方有这一项权利,对于被告人,应当在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就告知对方有权针对非......


·高楼层高空坠物相关问题有哪些?
      高楼层高空坠物相关问题有哪些?随着现在一幢幢高楼的修起,现在高空坠物的民事责任也越来越明显,但是高空坠物的民事责任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


·代为清偿债务的条件有哪些
      代为清偿债务的条件有哪些一、代为清偿债务的条件有哪些债务的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进行,这就是债务的代为清偿制度。鉴于债务人亲自清偿往往是......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有哪些
      很多人都会觉得,只要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争议,不论发生争议的原因是什么,都可以向有关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实际上并非如此。那么就......


·一般代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一般代签劳动合同有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后,大部分企业能够及时规范内部行为,调整管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诈骗罪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诈骗罪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诈骗是刑事案件;诈骗罪的追诉期为20年,如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则不存在追诉时效的问题,如果未被公安机关发现,20......


·确认劳动关系后能补缴保险吗
      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说是保护劳动者当事人权益的前提。由此可见,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的确认本身就是司法实践中的......


·公司变更说明函的书写格式
      公司变更说明函的书写格式一、公司名称变更说明函1、公司名称变更说明由于公司发展需要,现将“___公司”名称从___年___月___日变更登记为“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