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结婚证和无效婚姻判决书怎么办?

有结婚证和无效婚姻判决书怎么办?
  
  1、开始:有结婚证,从形式上看,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2、后来: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判定婚姻不符合实质要件,因而无效。
  
  3、现在: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依法有效;原来的结婚证,归于无效。
  
  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该婚姻自始无效,即从来都是无效的,而不是从判决生效开始才无效。
  
  二、法院处理无效婚姻的方式有哪些?
  
  人民法院处理无效婚姻会经过审理后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三、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中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六种,性病、严重的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其他类型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瘫痪、麻风病),婚后尚未治愈;
  
  (四)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如果有涉及到上面这些情形,可以到法院去申请婚姻无效。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 无效婚姻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四、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综合上面所说的,有结婚证和无效婚姻判决书怎么办?有结婚证说明婚姻就是有效的,无效婚姻说明在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婚姻还是无效的,所以在扯结婚证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情况是怎么样的,以免到时候惹来不必要的麻烦,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所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处置非法集资的标准是什么?
      由于近年来国家对于非法集资案件的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现象在广大大中城市中越来越少见。可是,在十几年前,因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打击和处罚力度相对较弱......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当与国外一些企业进行合作时,需要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


·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都?
      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一、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


·一、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怎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怎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离婚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


·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如何知道批捕
      一、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如何知道批捕?1、批捕的时候会出具逮捕证的,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


·行政强拆由谁执行
      行政强拆由谁执行在国内强拆事件时有发生,其中有些是合法的行政强拆而有些则是暴力的违法强拆,那么作为合法的行为,行政强拆由谁执行呢?行政强拆主......


·无证驾驶摩托一定会拘留吗?
      不一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


·签订与签定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吗?
      很多人都知道“定金”与“订金”两者是不同的意思的,在法律上的区别更是非常重要,一旦用错词产生的后果也不一样,所以当看到“签订”与“签定”两个......


·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多少年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


·发起人设立公司有怎样的程序
      发起人设立公司有怎样的程序一、设立公司有怎样的程序一般而言要经过以下步骤:(一)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


·端午节休假安排,不给加班工资违法吗?
      端午节休假安排,不给加班工资违法吗?因为端午节是农历,所以对应的每年的放假时间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在前一年国家都会出台第二年的国家法定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