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溯及力的规定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的溯及力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衡量的,它指代了合同企业法的溯及既往的有效时间范围,是法律处理相关事宜的时候需要遵循的一个时间范围。那么合伙企业法溯及力的规定有哪些呢?有哪些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合伙企业法溯及力规定
通说认为,法的溯及力,即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颁布的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根据该条规定确立法的溯及力原则:从旧兼有利。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规范并统一了刑事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但民商事法律规定并没有统一的溯及力的规定。
根据学者学说,实体法与程序法在溯及力原理上存在不同。 实体法:
根据笔者查阅资料,民商事法律(包括司法解释)关于法的溯及力的规定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原则为法不溯及既往: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第5条 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3条:“担保法施行以前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担保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担保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或二审阶段的,适用担保法和本解释。” 二、例外:
1、跨法行为从新: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2001年10月27日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及2001年10月27日前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前著作权法的规定;涉及该日期以后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涉及该日期前发生,持续到该日期后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2、合同有效优先: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3、空白追溯: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6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许可使用和转让等合同争议,相关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十八章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计算机软件开发、许可使用和转让等合同争议,著作权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十八章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4、司法解释的特殊溯及力:
司法解释一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或规定施行日期(发布之后)。但实际上并不统一,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一审溯及力: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
释。”“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8条:“本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二是一审二审均有溯及力: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8条:本解释自二00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得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3条:“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本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程序法:原则为从新。
合伙企业法溯及力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当然,在具体的处理方面,我们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界定,主要还是遵循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完成的承包在该法实施后继续有效的规定在制定。至于土地承包法涉及的方面,从上述的介绍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是比较全面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门面合同毁约如何来进行处理?
门面合同毁约如何来进行处理?门面合同毁约处理方式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违约金。遵循完全赔偿和合理预见规则,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
·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自诉案件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是相对的,虽然《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都是属于公诉案件,但也有一部分自诉案件。而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公诉转自诉的情况。那根......
·行政部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部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
·一、遗嘱将来预期财产是可以的吗?
一、遗嘱将来预期财产是可以的吗?对预期财产一般不可以立遗嘱,因为预期财产只是一种预测,可能是盈利也有可能是亏损,是不确定的。我国《民法典》(......
·进行股权出质要哪些证件
进行股权出质要哪些证件我国法律规定权利可以进行质押,而股权作为权利当中的一种,理所当然的可以出质。但在将股权出质的时候,可能需要当事人提供一......
·抢劫罪可判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抢劫罪可判死刑的情况有哪些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一)以下情形一般多......
·反担保是什么究竟是意思呢?
反担保我们也可叫做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通常是为了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的权利而设定的担保。同时也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在一定......
·哪些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审理
哪些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的使用肯定会涉及土地使用权,那么,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允许下,土地使用权的获取除了转让就是竞拍,对于不......
·寻衅滋事份子在逃期间又犯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寻衅滋事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犯了寻衅滋事罪被抓到的就会被依法处置,那如果要是犯了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在逃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