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高空坠物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也并不是没有健全对高空坠物责任人的处罚机制,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高空坠物的取证是太过于困难了,所以现在各地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高空坠物反而成了一个比较困难的,棘手的问题。可能您或多或少的都听到过关于高空坠物造成的特别严重的后果,所以其实平时也应该注意去了解一些关于高空坠物相关法律法规。
  高空坠物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1、《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2、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3、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首先高空坠物的这种行为如果是因为天气原因才导致的话,那么被侵权人只能够自认倒霉了,但是很明显的就能够看出来该高空坠落物是属于人为原因扔下来的,在确认高空坠物侵权人的这一方面国家规定的是举证倒置的原则,也就是理论上该栋建筑物的所有使用者都可以成为被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两地分居老婆偷人该怎么办
      两地分居老婆偷人该怎么办?如果你可以容忍,那就家庭内部矛盾了,很容易解决了;如果无法容忍,那就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呗。那么怎么解决呢?现在跟着我们来......


·连带责任保证时效期间如何起算
      连带责任保证时效期间如何起算一、连带责任保证时效期间如何起算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一、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程序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程序,比其他司法机关适用的程序要简单一些,取消了复议程序这个环节。因此,需要将人民法院......


·一、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


·间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间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


·离婚起诉律师收费是怎样的
      离婚起诉律师收费是怎样的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


·在我国消费者投诉要怎么做
      在我国消费者投诉要怎么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在我国制定的有专门的消费者保护协议法。除此以外,我国有一些部门也是专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


·一、三方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一、三方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注意什么?三方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必须要注意认真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房屋买卖合同为要件合同,房地产转让,应......


·打官司需要多少钱
      打官司需要多少钱打官司的费用可以包括很多。其中有必不可少的法院诉讼费,还有可以考虑要不要请律师的费用,以及收集相关证据所必需的费用等等。至于......


·在租用商铺时,租户和房东都会签署租房协议书,一般会把双方个人
      在租用商铺时,租户和房东都会签署租房协议书,一般会把双方个人资料、房屋面积、地址、租赁期限、用途、租金等基本信息都写清楚,但是,如果之前这个......


·在我国离婚后关于探视权到几岁?
      在我国离婚后关于探视权到几岁?对于探望权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