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休病假一个月工资该怎么样发

当今社会环境污染严重人们生活作息不规律难免生病,再加上各种意外频发交通意外、拥挤踩踏等一些非自然人为因素给您带去的伤害,让我们在繁忙的工作之时不得不去休病假,那么休病假如果时间过长是不是就没有经济来源了?公司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有我们告诉您休病假一个月工资该怎么样发。
  一、劳动法对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
  二、病假天数怎么确定
  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由此可以知道员工病情分为因公和非因工,因工负伤则有原单位承当病假所有治疗费用及误工费,所以因休病假一个月工资该怎么样发具体由当初签订的劳务合同和公司不同有不同的工资。法律规定企业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作为其病假期间的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最高院减轻醉驾量刑可免于刑事责任,该怎么理解?
      一、最高院减轻醉驾量刑可免于刑事责任,该怎么理解?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则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


·返工感染传染病算工伤吗?
      一、返工感染传染病算工伤吗?返工感染传染病不算工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的,需要劳动者从事相关预防与救治工作的医护及相关人员......


·国家工商部门怎么处罚传销
      工商部门怎么处罚传销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


·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针对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一般规定一、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


·要怎么处理汽车被追尾的事故
      要怎么处理汽车被追尾的事故汽车在被追尾的情况下,虽然造成人员受伤的可能性很大,但此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了财产方面的损失。而此时对于当事人来讲,就......


·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不仅是在刑事诉讼中有强制措施,在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当中同样也有。很明显,不同的诉讼中,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是......


·农村房子继承如何过户?
      农村房子继承如何过户?一、农村房子继承如何过户?农村房子继承过户的流程如下: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


·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有哪些您对于抗辩权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抗辩权的种类很多,不止一种,其中有一种就是先诉抗辩权,抗辩权是法律赋予法律的基本权......


·非法拘禁最少能判多久
      非法拘禁最少能够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种非法拘禁最少量刑是指只是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关起来或者说通过非法手段将别人拘禁起来从而剥夺别人的人身......


·刑法中盗用公款9万关多久
      一、刑法中盗用公款9万关多久?(刑法第384条)(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


·职务作品的权利分配原则是什么?
      职务作品的权利原则是什么?职务作品制度的关键在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分配,而分配的依据就是对双方各自承担之义务的认定。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