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不管是在汽车制造,食品销售以及生活当中其他比较成规模的企业,这些公司都有着属于自身特有的注册商标,市场当中的消费者可以直接通过该商标去认识和了解该企业。可就算是普通民众也应该知道商标必须要依法经过注册以后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的,那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商标法》规定, 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再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2、在规定续展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3、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4、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权的特征是怎样的?
  
  1、专有性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
  
  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4、转让性
  
  商标权作为一种产权,由商标注册人按一定条件可以实施产权转让或使用许可。
  
  三、侵犯商标权的方式有哪些?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四、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商标法当中明确规定,在我国注册的所有的商标的有效期都是十年的,并且在商标还有最后一年就即将到期的时候就要抓紧时间准备续展办理的事情了,因为商标到期以后还没有办理续期的话,在法律上该商标就等同于是自动注销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奶茶店店长的劳动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奶茶店店长的劳动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奶茶店店长的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交强险优先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交强险优先赔偿的规定是什么首先,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


·新婚姻法单方债务有哪些
      新婚姻法单方债务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单方债务有哪些?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


·我国法律中有一条是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的定义,但是这一条内容并不
      我国法律中有一条是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的定义,但是这一条内容并不为大众所熟知,对违法票据付款罪刑法条文具体是什么,这一罪行有何特征,我国对待这一......


·股东与公司是否有劳动关系?
      股东与公司是否有劳动关系?一、股东与公司是否有劳动关系?股东与公司不一定有劳动关系,股东与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要分情况而定,具体分析情形如......


·离婚时怎么确定对方投资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离婚时怎么确定对方投资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一、离婚时怎么确定对方投资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投资财产取得的收益是夫妻共......


·肇事逃逸交强险怎么赔?
      肇事逃逸交强险怎么赔?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


·企业破产重整的基本程序
      企业破产重整的基本程序破产重整的法律制度的设立对于许多深陷困境的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今天,我们就来为资不抵债......


·一、签完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完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


·哪些人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一、哪些人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公路运输作为最常见的运输方式,很多人都想知道关于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其实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