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犯罪诈骗数额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由于诈骗行为比较常见,所以国家对这种行为的打击力度也是比较大的,这一点可以体现在刑法当中,规定的诈骗罪,当然我们国家规定的犯罪行为不仅仅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单位犯罪诈骗数额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单位犯罪诈骗数额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诈骗罪,刑法未规定单位犯罪,单位一般不属于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诈骗罪的处罚:
  
  刑法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首先我们在这里需要向您阐释清楚的是,我们国家规定的诈骗罪并没有单位构成,都是由自然人来进行构成的,除此之外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要求等等,也可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或歪曲事实,使表意人陷入错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或歪曲事实,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违背真实意思而做的意思表示,而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出卖人可能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


·超市顾客摔伤赔偿责任谁来负
      超市顾客摔伤赔偿责任谁来负一、超市顾客摔伤赔偿责任谁来负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


·公司法人变更对员工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对员工有哪些影响?公司法人的变更是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法人具有了不能担任的情形之后公司依照相关的程序更换法人的行为,该行为是为了公司......


·民事诉讼当事人适格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当事人适格是什么意思?一、民事诉讼当事人适格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当事人适格的意思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


·商业活动中注册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商业活动中注册商标被抢注怎么办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


·欠钱一直打欠条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一直打欠条不还钱怎么办?第一、协商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第二、调解法......


·保险可以在外地购买吗?
      保险可以在外地购买吗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


·起诉方离婚自己辩护可以吗?
      一、起诉方离婚自己辩护可以吗?起诉离婚,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等代理人代理诉讼,但是双方必须出庭,《民事诉讼法》:第四十......


·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一、财产继承的顺序(一)一般情况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条是关于......


·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遗失如何处理?
      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遗失如何处理?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