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们大家肯定都有遇到过房屋拆迁的问题

我们您肯定都有遇到过房屋拆迁的问题,对于房屋拆迁基本上每一个地区都有发生过,发生在我们身上或者是身边的人肯定也不少。对于拆迁并不是向拆迁就可以拆迁的,而是有一定的顺序的。那么房屋拆除的一般顺序为什么?
  
  拆除作业应从外到内,从上到下,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拆迁形式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管理体制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各省、自治区建委(或建设厅)和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如拆迁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获得行政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具有一次性、局部性的特点,它只对特定的项目,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有效。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和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
  
  拆迁 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拆迁人制作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和上述文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批准文件是否齐全,拆迁范围和对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用于拆迁的资金是否已经落实,临时周转房是否准备充足,拆迁的期限和步骤是否切实可行等。
  
  拆迁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拆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之后,应及时给拆迁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必须严格按拆迁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实施拆迁行为,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的,应及时取得拆迁主管部门的许可。
  
  (二)暂停办理户口的制度
  
  拆迁主管部门在批准拆迁申请后,应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以防止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不合理的增加,加重拆迁人的安置负担和拆迁难度。因出生、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婚嫁、刑满释放回家、学生毕业回家等特殊原因确需入户或分户的,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拆迁范围内合法拥有房屋或合法使用房屋并具有正式户口的人,才能成为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对象。
  
  对于房屋拆除的一般顺序为从上到下从外到内,因为如果不按照这样的程序来进行拆迁的话往往会发生一些危险的。但是现在如果拆迁大楼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安放炸药然后直接炸掉并不需要我们用人力进行拆除。但是个别的还是需要人力进行拆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络诈骗报警可以追回赃款吗
      网络诈骗报警可以追回赃款吗?网络诈骗报警后有追回赃款的可能性,但赃款被嫌疑人挥霍一空的,公安机关不承担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随着我国房市去库存政策的出台,房价增速降低甚至回落,刺激了大
      随着我国房市去库存政策的出台,房价增速降低甚至回落,刺激了大批的买房者,部分开发商甚至推出了“零首付”或“首付分期”的活动,让不少的购房者心......


·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有什么要求
      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的要求是依法转让,转让后缴纳税款后去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


·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一、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都有什么呢(一)物证、书证(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因为疫情不还信用卡会有什么后果?
      因为疫情不还信用卡会有什么后果?如果是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无法上班,导致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这个你不用过于担心。因为央行以及银监会,已经发布......


·在我国贷款支付方式主要?
      在我国贷款支付方式主要有哪些其实贷款不是属于普通的债务债权关系的,这是我们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一种有偿利息的借款方式。整体程度上,贷款对......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有哪些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有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


·强制措施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强制措施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可以折抵刑期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指定监视居住、刑事拘留......


·离婚财产协议书效力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离婚是一件令人不开心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关于离婚财产进行一些协议,许多人都想了解一下离婚财产协议书效力在我国......


·关于劳动纠纷仲裁怎么处理
      近日,哈尔滨市一法院审结一起事实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因未经劳动仲裁直接提起诉讼而被驳回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二)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