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办理假离婚证贷款买房的后果是什么?

一、办理假离婚证贷款买房的后果是什么?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而为骗取国家房贷优惠政策的“假离婚”通常属于通谋离婚,即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假离婚”的实质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通过制作各种虚假协议或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虚假申报,不仅损害债权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1.为消除房产、财产等记录,双方假离婚时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而如果假离婚弄假成真,一方将会受到损失。2.当事人往往在离婚后并未达到此举的目的。“假离婚”多是钻国家政策的空子,而国家的制度和政策都处在不断变动与完善中,对此,当事人无法预料。3.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后复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4.如果“假离婚”一旦被银行征信系统识破,将会降低信用等级。相关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综上所述,本来国家制定出限制买房的政策就是为了社会公众的房产利益而自然不会允许那些为了占据资源以获得私人利益的夫妻用假离婚的方式来规避政策的限制,而这样做的后果会直接影响到夫妻后期的信用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流程一:看房
      流程一:看房房屋买卖的双方应建立信息沟通的渠道,买方要了解房屋的整体现状以及产权的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有关证件,包括房屋的权证书、身份证件......


·一、因车祸去世事故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一、因车祸去世事故赔偿金属于遗产吗?因车祸去世事故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具体来说,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


·企业拆迁补偿税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补偿税处理方式是怎样的一、住宅被征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对被拆迁人......


·民事诉讼法院立案从哪个时间起算
      民事诉讼法院立案从哪个时间起算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由于人防工程比较特殊,不同于一般的工程建设。所以国家对人防工程监理实行行政许可制,并出台了《人防工程监理行......


·女方放弃抚养权更改后悔了还可以争夺抚养权吗?
      女方放弃抚养权更改后悔了还可以争夺抚养权吗?女方放弃抚养权更改后悔了还可以争夺抚养权吗?规定是离婚之后,一方当事人相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越来越多的人在需要用钱时,选择向银行抵押不动产,在不动产抵押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会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


·父亲去世宅基地继承权吗
      父亲去世宅基地继承权吗?父亲去世子女对宅基地没有继承权,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


·订立自书遗嘱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继承法》第17条第
      订立自书遗嘱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


·经济补偿金的时间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时间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山东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什么山东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