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
  
  二、如何分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三、如何处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纠纷
  
  (一)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由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未解决归属权问题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双方共同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使得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六、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问题
  
  (一)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七、对房屋增值部分的房产分配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
  
  八、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房产和离婚时分得的房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婚后房产,在处理的时候是不同的。有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此时就不能进行分割。而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实践证明,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会寻求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协助下,当事人胜诉会有更大的把握。
  
  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固定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的处理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房屋在后期的升值现象也是需要考虑进去的情况,根据实际婚姻的情况来裁判如何分配房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精神病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负刑事责任吗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国的整体行政作风都有一种趋利避害的这种劣根性,而反映到那些越是没有规范执法行为的行政单位的话,他们往往对于信息公开就是采用的一种敷衍塞责的......


·荒山荒地征收中有价值评估程序吗?
      荒山荒地征收中有价值评估程序吗?在现实生活中荒山荒地如果有房屋的,进行征收时是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价值评估的程序与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程序是相似......


·一、老人家庭财产分割应该如何进行?
      一、老人家庭财产分割应该如何进行?1、去世老人的婚前财产如无遗嘱由其子女和在世老人平均分割。2、该老人的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无遗嘱,......


·母亲已经昏迷了怎么立遗嘱
      母亲已经昏迷了怎么立遗嘱不可以的,母亲昏迷的,所立的遗嘱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厂里工伤不赔钱怎么办
      出了工伤厂里拖着不赔钱,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后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


·在商场摔伤如何索赔?商场摔伤赔偿费用有哪些
      在商场摔伤如何索赔?商场摔伤赔偿费用有哪些商场摔伤的情况是很常见的,而在商场摔伤之后想要进行索赔,有时候也是很困难的,更有甚者商场会和受害者打......


·公司出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出资方式有: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事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如何处理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如何处理一、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共同共有又称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什么?
      在进行商品买卖的过程中,常常会有为了谋取利益,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不良商贩。因此,常常会有因此而导致的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买卖纠纷。那么,您......


·对于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