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回迁房大家都不是很了解它的具体的意思

回迁房您都不是很了解它的具体的意思,这里我们告诉您回迁房就是许多商品房是在征收拆迁户的房子进行建设的,这时候开发商需要赔付给拆迁户一个房子,通常将商品房的一间房子赔付给拆迁户的就是指的是回迁房,所以这里法律规定的到底回迁房可以公证吗?
  到底回迁房可以公证吗?
  如果你的回迁房尚未取得产权证,不用非要公证。如果你的回迁房尚未取得产权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补款票据,如果你想要出售的话建议去当地房管局或国土局询问当地相关政策,材料主要有。如果你的回迁房已经取得了正式的产权证,并且以后也不会有产权证的话、双方账目流动的银行卡、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经付首付的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这是不能公证的,约定双方在产权证办下来之后以固定价格进行交易过户,直接去房管局办理买卖和过户相关手续就是了,可以去公证处做一个“预约合同”公证、已经交付订金的需要提供收条。
  回迁房的意思是什么?
  
  回迁房的定义: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 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回迁房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
  回迁房的标准: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早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
  回迁房的购买手续:
  购买回迁房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是一样的。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3.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4.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5.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到底回迁房可以公证吗?一般来说回迁房是可以公正的,一般的准备还材料到房管局进行公正就行了,回迁房与一般的额商品房以及其他的房源有点不一样,但是办理的手续是一样,在某买的时候的手续以及一些注意事项需要准备的材料等问题您不是很熟悉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上面的介绍了解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最长是多久?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


·重新伤残鉴定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重新伤残鉴定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律师认为,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1、第一次鉴定时受害人未治疗终结,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应以治疗终结后第二次鉴定时间......


·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具体是什么
      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具体是什么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


·2023新婚姻法夫妻约定财产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夫妻约定财产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新《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财产......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借条有录音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借条有录音可以向法院起诉吗?别人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有录音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承认全部借款金额的录音对于胜诉很有利。借条里自......


·当今社会由于租房导致的纠纷层出不穷,很大的一部分原因就是出租
      当今社会由于租房导致的纠纷层出不穷,很大的一部分原因就是出租房和承租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租房合同中的条款不规范导致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


·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在我国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大体有三种,土地出让、划拨和转让。如果个人拿到土地是用来建设公共事业项目的,包括幼......


·检察院补充侦查权由谁执行?
      检察院补充侦查权由谁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补充侦查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


·诉前财产保全什么时候提出办理
      诉前财产保全什么时候提出办理在案件的诉讼前1个月提出,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


·员工离职扣代通知金的情况的依据是什么?
      员工离职扣代通知金的情况的依据是什么?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


·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多少
      在对罪犯进行减刑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中规定的减刑幅度进行,不能擅自超过法律规定的幅度进行减刑,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的行为。那按照法律的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