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了该怎么办

弄丢东西是件很常见的事情,如果你丢的东西还能再买回来那么对你造成的影响就会很小。有些人会丢掉一些重要的证件,比如身份证、护照。那么如果你集体土地使用证丢了该怎么办呢?可以补办吗?当然!别着急,我们会给你提供帮助,帮助你解决或者补办相关证件。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的条件
  1、土地证书灭失的可申请补发。
  二、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及应提交的相关文件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7、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三、收费标准
  登记费、工本费、测量费。《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很简单,首先这是可以申请补办的,接着你要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所需要的登记费等费用,到原土地相关机关去办理挂失和补办。所以遇到事情不要着急,都会有解决的办法。但是重要的文件还是要保管妥当,避免遗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谁?
      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谁?一、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谁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规定为:根据《农村土地承......


·二婚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二婚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夫妻再婚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分为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再婚结婚后有协议的,也按照协议执行。再婚离婚时......


·综合工时制员工要加班吗
      通常公司的员工实行的都是八小时工作制,但实践中,可能受特殊工作情况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而需要采取综合工时制,也就是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那......


·工伤律师费由谁承担?
      工伤律师费由谁承担?一般先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


·借名买房协议怎么公证
      借名买房协议怎么公证借名买房协议,就是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然后将房屋登记在他人的名下,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是归自己所有。借名买房实际上......


·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法律后果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我们的父母是我们的法定监护人,他们养育我们,还扮演者监护人的身份,监护人行驶这监护权,对于一些未成年人以及......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必须羁押吗?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必须羁押吗?驾驶员涉嫌醉驾不是必须羁押的,对以下嫌疑人通常就不采取羁押措施: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


·简述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简述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结婚是一个集幸福、责任、烦恼等情感交织于一身的词,也是大家所要去经历的人生中一个重要的时刻,快乐亦或是忧伤,当我......


·专利和专利技术的区别有吗?
      专利和专利技术的区别有吗?(一)、专利权包括:1、发明专利权2、实用新型专利权3、外观设计专利权(1)、发明专利权,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


·起诉离婚被告不去开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告不去开庭怎么办离婚案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