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情况可以让监护人处理未成年财产?

哪些情况可以让监护人处理未成年财产?
  
  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也可以使用其财产支付因未成年人侵权而产生的赔偿费用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大部分行为都需要由监护人来代理。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父母有权利也有义务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监督和保护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
  
  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出于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以上规定,只有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才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因此,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即“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对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具体情形,我国法律还未作出相应的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中有关做法,笔者认为,生活中的以下情形可以视为符合“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
  
  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学费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情形;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比如治病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情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未成年子女自身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支付侵权赔偿款,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情形;未成年人的房产遇合法拆迁,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情形;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需要出售旧房来为未成年人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时,且购买的新房价值等于或大于旧房的价值,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情形。
  
  为孩子上学方便变卖其房产并购置新房的,只要新购买房屋价值不明显低于原房屋价值,且给孩子上学提供明显便利的,应该属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
  
  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房屋过户登记也有特别规定。《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因此,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办理登记的,应提交有关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和证明,否则,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其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被监护的对象往往都是不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有较为清楚认识的人,所以在面对得到的财产时可能没有能力很好的处理却始终拥有所有权,但是监护人如果是出于有利于其财产的原则而进行的处置是被允许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年新刑法轻伤标准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有时辨别不清轻伤和轻微伤有什么差别,在实践中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轻伤需要进行鉴定,那么2017年新刑法轻伤标准是怎样......


·涉及他人债务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涉及他人债务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


·哪些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哪些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


·离婚抚养费2023标准是什么
      离婚夫妻除了要确定未成年孩子应该归哪一方抚养外,还需要对具体的抚养费做出计算,实践中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抚养费......


·发生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发生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一、发生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


·老年人犯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一、老年人犯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合同履行完毕后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完毕后的效力是怎样的合同履行完毕后的效力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需要采取书面合同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以及签订了书面合同但......


·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


·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怎样的?
      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怎样的?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民法总则第112条对身份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112条对身份权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112条对身份权的规定......


·民法总则法人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人规定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法律条文的规定,法人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不同的类型,不同的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存在区别的。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