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撤销××××(单位名称)指定×××为×××的监护人的指定;

撤销××××(单位名称)指定×××为×××的监护人的指定;
  
  二、指定××××为×××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
  
  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为进一步细化指定程序,本解释规定如下:
  
  第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人民法院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
  
  第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通意见》作了详细规定;
  
  第三,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总之,具有一份法律效益的法院判定监护人判决书,从大局来看未成年人是受保护范围内的。因此,作为法定监护人的那一刻开始,监护人应该悉心照顾、时刻关注孩子的变化,让孩子健康成长。如果您还有别的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进入本站网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
      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


·一、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能办居住证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能办居住证吗?(一)居住证不一定需要劳动合同才能办理,这是因为:1、这两方面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可以到所住当地派出所......


·交通事故一般赔偿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一般赔偿哪些费用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
      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财产如何分配?一、夫妻一方死亡债务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


·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范文
      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范文一般来说,离婚后可能一方会丧失对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孩子的监护权父母双方都有。因为上面提到的一些原因,如果通过法院起诉......


·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


·强迫劳动罪和敲诈勒索是一个意思吗?
      强迫劳动罪和敲诈勒索是一个意思吗?强迫劳动罪和敲诈勒索的意思完全是不一样的;1、强迫劳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强迫......


·律师和辩护律师相同吗?
      律师和辩护律师相同吗?一、律师和辩护律师相同吗?律师和辩护律师不相同,因为实际上律师他是一种总称,但是辩护律师的话,他仅仅是指我们刑事方面......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要多久?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要多久?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要一个月的时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多少?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多少?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是: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