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可以作为监护人的人有哪些

可以作为监护人的人有哪些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有哪些?关于除了自己的父母担任监护人之外,还可以由其他的人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就是自己的父母去世或者是没有监护好未成年人的能力的,可以根据监护人顺序由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来担任监护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审查起诉阶段亲属会见可以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亲属会见可以吗?审查起诉阶段亲属会见是可以的,但是必须是辩护人的身份才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


·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区别具体是什么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是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


·哪些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哪些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一、哪些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是什么时候施行的?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是什么时候施行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是2009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公布施行的,为了防治船舶......


·一、关于非婚生子女争夺抚养权的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非婚生子女争夺抚养权的内容是什么?关于非婚生子女争夺抚养权的内容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


·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各公司在社会生活当中能够立足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于现在公司经营的时候合作肯定是少不了的。合作共赢也是各企业经......


·如果员工因为工伤或者生病需要提出暂时停止工作或减少工作的
      如果员工因为工伤或者生病需要提出暂时停止工作或减少工作的,单位是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那么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民事纠纷5000可以立案吗?
      民事纠纷5000可以立案吗?可以立案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只要符合条件,法院就会立案,与数额没有关系。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


·商标无效后多久时间可以再申请
      商标无效后多久时间可以再申请?要等一年以后才可以再申请,根据《商标法》第50条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被宣......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
      一、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理由应当要免除刑法吗?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理由应当要免除刑法吗?应当要免除的;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