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温费多少钱浙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温费多少钱浙江?
  
  我省尚未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参照以下颁布的标准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浙江省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二、在发放高温费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外,单位还应该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哪些企业应该发放高温补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不过是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她每人每个月发放的高温补贴费用标准是225元,如果是非高温作业条件下的劳动者,享受到的是180人每个月,除此之外,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再发放高温补贴的一些具体法律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疫情期间可以在家办公吗
      疫情期间可以在家办公吗?疫情期间可以在家办公,根据我国国务院所发布的通知,对于全国各地都会延期复工,在此状况之下的话,是可以进行在家办公这种灵......


·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不是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3、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


·一、交通事故工伤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工伤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


·新婚姻法对女方有利的规定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那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女方有利的规定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一下吧。一、民法典对女方......


·代通知金试用期适用吗?
      代通知金试用期适用吗?这个在试用期内一般是没有的。但是试用期的约定标准也是有规定的。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未成年人抢劫罪要如何处理
      由于抢劫罪属于重罪,因此法律中对可以构成此罪的年龄作出了适当的降低,即只要是已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可以构成此罪,但要注意......


·在我国如何打赢商标侵权官司
      商标侵权直接受到冲击最大的当然就是商标所有者,同样的商标,质量参差不齐的参杂在其中,这有可能给企业在商誉上面造成的不良影响一时之间很难挽回的......


·派遣员工的工伤应该有谁承担责任
      派遣员工的工伤应该有谁承担责任?派遣员工的工伤一般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婚后房子加名字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当代人的婚姻生活好像有些时候显得不是那么纯粹,很多人在结婚时或者结婚后,对自己......


·一、员工出现流产工伤怎么赔偿?
      一、员工出现流产工伤怎么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是什么尽管说在生活当中,建筑工程的设计和修建都是不一样的,对相关人员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的这些是没有办法进行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