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能够在同一家用人单位从一而终

能够在同一家用人单位从一而终,一直工作到退休的这种状况都可以说是非常少见的,因为现在就算是国家行政单位都有可能中途被辞退或者自己主动辞职的。但是我们要知道,伴随着劳动关系的转换社会保险的断缴是关乎到我们自身利益的。所以在武汉市,离职的职工到了新单位以后,用人单位肯定是要补交社会保险的,那么,武汉市社保补缴单位应该怎么填写情况说明?
  
  武汉市社保补缴单位应该怎么填写情况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申请填写按照要求进行便可事半功倍,顺利完成申请。
  
  实际上在武汉市的这些企业如果给本单位的职工补交社会保险的话,填写相关的情况说明书的时候工作人员都会积极的进行指导的,旁边也会有相应的范文帮助我们进行参考。不过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绝大多数都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而且会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职工的工资证明表,劳动合同聘用书等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后期治疗费用需要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后期治疗费用需要赔偿吗?需要赔偿,后续治疗费是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伤治疗后而遗留的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


·一、婚后借钱买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婚后借钱买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婚后借钱买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于该车辆属于双方婚后购买,那么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就该车辆......


·退休人员再就业以后的劳动关系问题
      退休人员再就业以后的劳动关系问题,一直到目前为止法律上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所以也才因为用人单位招聘超龄人员而引发的针对劳动关系确认的问题是存......


·民事诉讼赔偿不起结果怎么样
      对于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来讲,如果经过法官进行判决之后,需要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赔偿,那么如果是民事诉讼赔偿不起结果怎么样,根据有关的规定,如果......


·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购买房屋是现代人都会做的一件事情,尤其是对于想要结婚的年轻人
      购买房屋是现代人都会做的一件事情,尤其是对于想要结婚的年轻人来说,这可以说是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购买房屋是需要相关的申请书的,因此您想要知道......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定伤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定伤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报案,在24小时内就报案。过了24小时,自己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好当然起诉,法庭解决,毕竟当时没有交警出具......


·借钱不还钱该怎么要回来?
      借钱不还钱该怎么要回来?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把钱要回来。1、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2、去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3、法院起诉、立案......


·离婚房产必须评估吗?
      离婚房产必须评估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


·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包括解答法律咨询、草拟、审核与修改各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文件,谈判(调处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以相对优......


·刑事裁决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裁决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刑事案件发生后,往往伴随着对受害人及家庭带来的物质损失。在一些案件中,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裁决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