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可以说是非常的健全了

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可以说是非常的健全了,对于我们生活当中碰到的问题一般情况都是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对于工作方面我们国家的规定有很多,其中就有有关于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有的时候我们是需要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的。那么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来说,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和要求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
  
  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国家在劳动法中以一只“看得见的手”出现,直接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劳动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近日出台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每月不得低于690元,小时工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为劳动者的保护划定了底线,雇主只能支付高于最低工资的报酬,而不能低于它,否则,国家将予以制裁。
  
  而如果劳动者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将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现实中存在大量劳动者本身实际上属于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者”的范畴,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难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社会现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劳动部出台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仅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事实劳动关系中的无固定期限问题、经济补偿金问题、建筑行业雇工保护及对劳动关系确认的争议处理等九大方面作了充分的规定,应当引起广大劳动者的重视,也应当引起广大用人单位的足够重视。
  
  维权第一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我国劳动法特别强调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一句简单的话说就是“有劳动关系就应当有劳动合同”。
  
  国家之所以在立法中如此强调劳动合同是有道理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第一步,甚至有人说是劳动者的“护身符”。俗话说“口说无凭”,现实中大量劳动者吃亏就吃亏在没有证据。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反映,是最有利的证据。“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是劳动仲裁、法院做出判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凭据之一。
  
  因此,勇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对于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的问题我们是可以找到相关的办法的,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情况都发生在一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是需要提供在工作当中的一些证件就可以进行证明,比如说门禁卡工作证服务证登记表报名表等等都是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前怎样保护财产?
      离婚前怎样保护财产?离婚前怎样保护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夫妻......


·枉法裁判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官在对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必须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允许出现枉法裁判的行为,否则的话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枉法裁判罪。判断是否构......


·诈骗罪量刑标准2023金额是多少可以判刑?
      一、诈骗罪量刑标准金额是多少可以判刑?诈骗罪量刑标准金额在三千元以上就可以进行判刑;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


·交通事故损害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损害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


·起诉要求以前的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起诉要求以前的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1、以孩......


·部分地区存在限购令,导致人们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而
      部分地区存在限购令,导致人们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而有些人为了购买第二套甚至是第三套房产,会选择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但是借名买房存在......


·隐名股东怎么清退进行办理
      隐名股东怎么清退进行办理一般来说,投资早期类项目,投资人主要靠老股转让或被并购方式退出。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


·遗嘱撤销效力什么时候生效
      遗嘱撤销效力什么时候生效1、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


·法院在处理很多案件的时候需要一些鉴定材料来作为对案件判决的依
      法院在处理很多案件的时候需要一些鉴定材料来作为对案件判决的依据,最常见的就是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这两个词汇,工伤鉴定您都了解就是对工作中受的伤......


·移送管辖流程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流程是怎样的?移送管辖需要遵守提出管辖异议→审核→移送管辖的流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