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社会中经常出现了许多不文明的现象,比如随地吐痰,在公共场合吸烟扔烟头等,这些不文明的现象有损环境形象,当我们发现这种不文明的现象时,应该积极制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关于醉驾看守所可以吸烟吗的问题:醉驾看守所可以吸烟吗?看守所监舍内禁止吸烟。看守所是否禁止吸烟,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同监舍往往关押多个犯罪嫌疑人,活动空间狭小,允许吸烟势必导致其他人被动吸烟,危害他人健康,侵害他人健康权,因此监舍是不允许吸烟的。犯罪嫌疑人关进看守所,烟都会被暂扣离开时返还。要看看守所是几级的,有的看守所可以抽,有的不可以。原来能,现在有的地方已经不能了。这要看具体情况,要看该拘留所的具体规定,一般不会让抽烟的,这是服刑受苦的地方。具体原因如下1.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2.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3.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所以,一般不让抽烟。看守所关押的是嫌疑犯和已决待移送执行的罪犯(刑期一年以内的可以留在看守所)。吸烟禁烟,确实找不到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综上所述,在我国法律中,是有关于醉驾看守所可以吸烟吗的相关问题及介绍的,通过上文介绍来看,我国现在对于现实社会中的这些大大小小的不文明事件是相当关注的,不管是平民也好官人也罢,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对待的,以上就是对于醉驾看守所可以吸烟吗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如何认定?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如何认定?很多情况下,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参与其中的人不一定都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有时可能是具有代理资格的人帮助当事人进行......


·刑诉法解释回避的相关条文有哪些?
      刑事回避是司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出于“自然正义”的原则,与该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和机构,或者可能影响该案件公正处理的......


·股权转让必须原价吗
      股权转让必须原价吗?一、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1、以股权的真实价值为依据。股权的真实价值,即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有限......


·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怎么写?一、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怎么写?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格式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称呼语......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l、自然......


·民法典楼上高空抛物可以报警吗
      民法典楼上高空抛物可以报警吗?高空抛物可以报警处理,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贩毒累犯能减刑吗
      贩毒不会限制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民法总则中商主体在哪些章节中有所体现?
      民法总则中商主体在哪些章节中有所体现?民法典所能调整的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范围十分庞大,其中就包括商主体之间的关系,不管企业还是个体户都属于......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是单位员工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是单位员工该怎么办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一、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刑事案件报捕是不是就会批捕?
      一、刑事案件报捕是不是就会批捕?不一定批捕,批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