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要想预防集资诈骗,最好的办法就是事先了解清楚比较常见的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下面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集资诈骗罪应该如何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二、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
  
  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非法集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二)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四)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集资诈骗罪是一项很重的罪名,其最高刑达到了死刑,生活中面对有关集资的事情,请务必多留心。因为很可能是陷阱,对方很可能是在从事犯罪行为。对于自己,也要严加注意这些问题,有任何疑问时可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何时终止,此时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它与普通的合同一样,也会出现终止的情形。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何时终止呢?此外,若劳动合......


·拐骗儿童勒索罪的规定是什么?
      拐骗儿童勒索罪的规定是什么?拐骗儿童勒索罪的规定是将会被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说在拐卖的这个过程当中,对于儿童存在着一种打骂或者是虐待的......


·想要将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孙子该怎么办呢?
      想要将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孙子该怎么办呢?一、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孙子涉及的问题1、爷爷奶奶可以与孙子之间形成产权变更协议。(1)孙子是成年人的,......


·一、现在的婚姻法律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现在的婚姻法律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


·员工被拘留企业可以辞退吗?
      员工被拘留企业可以辞退吗?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23号),关于用人单位对取保候......


·在我国应届生入职材料应该包括哪些?
      在当代这个社会,应届毕业生指的是大四刚刚毕业或者是硕士、博士刚刚毕业,这些人具有的普遍特征是没有工作经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应届毕业生入职......


·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要具备以下条件:
      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要具备以下条件:1、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2、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代签的合同实则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最终合同......


·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会面临什么后果?
      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会面临什么后果?一、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


·机动车驾驶员醉驾交警扣车多久
      机动车驾驶员醉驾交警扣车多久1、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


·无罪释放能拿到赔偿吗?
      无罪释放能拿到赔偿吗?一、无罪释放能拿到赔偿吗?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侦查阶段违法拘留或者超过拘留时间......


·男孩给前妻抚养可好,小孩抚养权在离婚的时候该给谁?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频发,甚至有些答地方的离婚率高于结婚率。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一般来说,夫妻双方是协商不出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