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怎么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是我们在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所必须要进行签订的,只有签订了合同才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 ?
  
  1、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2、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没有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同时让您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虽然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3、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4、相关法条:建设部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综上所述,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首先我们要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是最好要备案的,这样才能更有效的保障好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另外,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清晰详细,之后,我们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合同、产权证明等材料办理即可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怎样建立劳动关系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之后,那么即使此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是能够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具体来说,单位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7号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股东欠债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一、公司股东欠债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会被拍卖。......


·请问工伤鉴定后不辞职亏吗?
      工伤是劳动者在执行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这种伤害有重有轻,经过工伤鉴定之后,根据所受伤势不同以及个人的不同利弊考虑,有人选择辞职,有人选择......


·一、外包工工伤认定责任怎么承担?
      一、外包工工伤认定责任怎么承担?现在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


·国家正当防卫怎么定
      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一、申请报告二、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


·在交通发达的今天
      在交通发达的今天,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逐渐增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的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来讲都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


·快递赔偿标准是什么?
      快递赔偿标准是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喜欢上了网购,网购带动着快递行业的发展,可是有时候却因为快递的原因把我们的物品给搞丢了,这个时候我们就......


·一、公务员工伤七级鉴定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公务员工伤七级鉴定的待遇是怎样的?公务员工伤鉴定为七级可以享受由单位支付医疗费等的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


·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是什么?一、劳动仲裁的性质1、性质内容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