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怎么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是我们在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所必须要进行签订的,只有签订了合同才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 ?
  
  1、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2、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没有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同时让您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虽然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3、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4、相关法条:建设部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综上所述,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首先我们要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是最好要备案的,这样才能更有效的保障好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另外,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清晰详细,之后,我们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合同、产权证明等材料办理即可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姻法规定未婚生孩子抚养权归谁
      婚姻法规定未婚生孩子抚养权归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


·治安行政处罚申请书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想要社会法制,就需要每个公民都做到遵纪守法,而往往有些人不顾法律,要触碰到法律的界限,那就会因此受到一定......


·行政处罚听证的内容具体?
      行政处罚听证的内容具体有哪些行政处罚听证的内容具体有哪些1.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2.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1、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


·在我国国家缓刑还用坐牢吗
      在所有犯罪行为的处罚中,执法人员与法院审判机构会根据当事人的罪情情况依次判处徒刑,在过程中也会有缓刑的情况。那么,您知道缓刑还用坐牢吗?按照刑......


·办事处有强制拆除权吗
      一般办事处是派出机构,没有强制拆除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


·行政处罚告知书见证人是谁
      行政处罚告知书见证人是谁行政处罚告知书怎么送达(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


·债务纠纷请律师有什么用
      债务纠纷请律师有什么用债务纠纷律师一般有以下作用:1、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律师可以查询债务人的有关财产线索,并向法院申请查封,避免债务人转移......


·司法鉴定的时间是多久?
      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通过科技手段对于案件中的疑难及存疑细节进行鉴定的行为,司法鉴定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什么时间内受理,什么时间给出鉴定结果等,......


·江苏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江苏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对于出租车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甚至说这个出租车要误工费是不合理的,一般协商一下就行,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