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是怎样的?


  在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中,如果对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存在不服的话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之内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本质上是一种救济的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机关是由法律规定的,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是怎样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是怎样的?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分为以下几类: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仅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予以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超越、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书面通知复议参加人。
  
  复议决定书的内容要符合要求,主要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5)复议结论;
  
  (6)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7)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然后送达执行。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是怎样的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的,在行政复议的时候当事人是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的,当然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是不服的话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当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集体合同生效后员工的权益有哪些
      集体合同生效后员工的权益有哪些一、什么是集体合同呢?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


·一、实际抚养人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实际抚养人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吗?实际抚养人,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因为已经承担了抚养义务。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


·广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广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在广水市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在多处开始征地,国家征地也是为了让我们人民群众的生活可以越来越好,征地办理拆迁就会给到......


·工伤假是收全额工资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假不超过12个月的,是全......


·一、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情形有什么?
      一、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情形有什么?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情形主要分为4类,这些财产归一方所有,不再平分。具体如下:1、婚......


·后妈有没有义务抚养 抚养义务主体有哪些
      后妈有没有义务抚养抚养义务主体有哪些一、后妈有抚养孩子义务吗1、如果孩子与后妈形成继子女关系,则具有抚养义务。2、如果具有抚养义务人不履行法定......


·加班费核算基数包含绩效工资吗
      加班费核算基数包含绩效工资吗?1、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反之、加班费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计......


·保证书格式的基本要求?
      保证书格式的基本要求?一、保证书格式的基本要求?通常保证书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组成。(一)标题保证书标题有两种方式构成。其......


·有人问我怎么将代通知金按自然天计算?
      有人问我怎么将代通知金按自然天计算?代通知金都是以从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在......


·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是如何处理
      公司财产具有独立性《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


·划痕险和车损险的区别有哪些
      划痕险和车损险的区别有哪些一、划痕险的定义: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