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1、如果是职工主动辞职的,或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单位应该支付一整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该支付二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当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代通知金吗?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满足该条款的,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代通知金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并存?
  
  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也就是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发生的,而非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产生。
  这类补偿还要结合相关劳动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不予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进行解聘的,我国的相关劳动者可以得到双倍的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嘱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遗嘱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身份证和户口本对公民来说非常重要,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


·单位受贿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即使两个人触犯的是同一个罪犯,但由于实际的犯罪情节不同,因此法官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作出的判刑也是不一样的。其中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自......


·疫情期间被开除了怎么办?
      疫情期间被开除了怎么办?疫情期间被开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来要求赔偿,病毒期间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


·限制高消费令后到底能否坐高铁?
      限制高消费令后到底能否坐高铁?一、限制高消费令后到底能否坐高铁?不可以坐高铁,对自然人的限制主要有: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


·哪些情形下行政诉讼可以驳回起诉
      哪些情形下行政诉讼可以驳回起诉一、哪些情形下行政诉讼可以驳回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


·肇事逃逸造成重伤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肇事逃逸造成重伤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


·去哪里办土地经营承包权证
      去哪里办土地经营承包权证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


·姥爷的房子外孙有继承权吗
      姥爷的房子外孙有继承权吗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


·交通意外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


·在我国工伤鉴定得多长时间出结果?
      在我国工伤鉴定得多长时间出结果?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