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知道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有哪些,在与用人单位约定这些条款时,要具体约定相关内容,不能一笔带过。作为约定条款,劳动者要知道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应注意什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有哪些目前,绝大多数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法定条款比较多,而约定条款签订的质量有待于提高。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属于约定条款的事项主要有:试用期,商业秘密、竞争避止条款,企业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双方认为需约定的其它事项。约定条款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则与法定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约定试用期应注意什么目前,许多用人单位是先签订试用期合同,经试用合格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此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是,试用期的时间与劳动合同期限应相匹配,其基本要求是“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并非可随意约定。倘若两者时间不匹配。发生试用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引发劳动争议与经济补偿责任。所以,劳动者试用期内被解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另外,“试用期”仅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三、试用期内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一)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常常是用人单位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其表现是: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争议纠纷,仲裁和诉讼时单位必然会败诉。因此,必须提出一个忠告: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要为有录用条件而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和告知举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项规定的要点是: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劳动者已经知悉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败诉的重要原因。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已经公示和已经使劳动者知晓的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证明,就成为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重要证据。因此,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使自己的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知道了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有哪些,劳动者在处理约定条款,尤其是约定试用期时,切记!约定条款必须具体细化,便于操作,绝不能泛泛而谈。否则,则会埋下劳动争议的隐患,给劳动者本人心理上、物质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损害。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国家赔偿法计算标准中有哪些内容?
      为了保障国家或者工作人员在日常中行使职权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等产生侵害,规定受害人享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按国家赔偿法计算标准来确定赔偿......


·私闯民宅动手打人得怎么处理
      私闯民宅打人、骂人、电话短信威胁的会受到治安处罚,情况严重的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


·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怎样的?
      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怎样的?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违法嫌疑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
      一、违法嫌疑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1、违法嫌疑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


·一、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一、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


·一、四川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四川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二款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


·一、买卖不破租赁异议应该怎么写起诉状?
      一、买卖不破租赁异议应该怎么写起诉状?民事起诉书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被告:姓名、性别、出生......


·继子女继承权怎么确定的?有哪些标准
      做为非原生家庭,如果继父母与子女相处很好那是那应该是很幸运的。但是如果被继承人自然死亡后,做为继子女,在处理好后事之后就会进行遗产分割,但......


·可以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或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申......


·劳务派遣指什么意思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指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


·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区别在哪里?
      近年来,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其中信用卡诈骗尤为猖獗,给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