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贩卖假货怎么处理 如何处罚贩卖假货的行为

假货其实在很多国家都是受到打击的,而在我国针对卖假货的行为,其实也是有相应的处罚。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一般贩卖假货怎么处理呢?换言之,如何处罚贩卖假货的行为?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洗了,马上就来为给你做详细解答。一、贩卖假货怎么处理销售假冒商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3.虽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但销售金额不属于数大,不构成本罪。应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伪劣产品包括哪些?所谓伪劣产品,从广义上而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条的规定,这里的“产品”, 应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不包括建筑工程。即除了建 筑性以外的一切伪劣产品,不管是工业用品还是农业用品,不管是生活用品还是生产资料,不管是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还是没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 品,都可能包括在本罪的伪劣产品之中。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包括:(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致使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具备产 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以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 量状况等;(2)伪造产地或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3)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4)属于国家明令规定的淘汰产品的;(5)伪造检验数据或者检验结论的;(6)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7)产品或其包装不符合要求的,如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没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标明产品 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限期使用的产品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但裸装的仪器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剧毒、危险、易碎、储运 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没有警示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或标明储运注意事项的等等;(8)失效、变质的等等。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对象的伪劣产品,不是属于上述广义上的伪劣产品。成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只能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 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不合格的产品;失效、变质的产品;等等。如果不是生产、销售上 述实质上的伪劣商品,虽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不构成本罪。对于贩卖假货的行为,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会认定为刑事犯罪,即销售伪劣产品罪,此后自然会严格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规定,同时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关于贩卖假货怎么处理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而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40万有借条无转账记录是否可以起诉?
      40万有借条无转账记录是否可以起诉?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事实应该可以起诉。是对于自己的胜诉权利是很难受到保障的。借钱不还起诉的证据有哪些:(一......


·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离婚时如何双方都不要孩子,那么就只能交给法院判决了,或者协议由抚养权归一方所以,然后由一方的父母抚养,但是夫妻双方需......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半个月是什么意思
      一、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半个月是什么意思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间需要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或一个半月,所以如果快的话从补充侦查完毕再......


·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可以么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
      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可以么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立遗嘱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立遗嘱有效吗?一、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立遗嘱有效吗?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立遗嘱无效。所谓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导......


·非法集资最高多少钱可以立案?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火爆,股市行情也多有变化,但是在暴利面前,人们对于炒股也是乐此不疲。但是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一些没有良知的公司,由于资金紧张,......


·农村宅基地面临拆迁时占地面积的计算与赔偿方法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


·侵害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侵害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一、侵害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1、知识产权侵权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对于一些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专门负责管理相......


·离婚女人什么条件能拿孩子抚养权
      离婚女人什么条件能拿孩子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


·离婚了是不是一定要在派出所登记
      离婚了是不是一定要在派出所登记一、离婚了是不是一定要在派出所登记不需要。离婚后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户口簿婚姻状况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


·企业调整工作岗位时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一、调岗要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劳动者岗位调整要具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依据;要符合岗位调整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