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有什么内容
《劳动法》 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二、劳动合同怎样才会正式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0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
2、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如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3、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提到劳动合同有什么内容,相信各位劳动者都不觉得陌生,但要真正说其中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而哪些条款对劳动者的利益会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很多人就答不上来了。实践中,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至于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也是要双方经过了充分的协商之后才能确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东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是什么?
股东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是什么?一、股东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是什么?股东大会会议时间需要提前20天通知,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公司法》第一百〇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
·北京外地车限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北京外地车限行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北京外地车限行时间是什么时候?1.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禁止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禁止结婚的条件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
·文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写的?
文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写的?文具购销合同购货单位(简称甲方):供货单位(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敲诈勒索的事情常常发生,但不是所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的。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行为才构成......
·行政复议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复议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
·如果肇事逃逸有怀疑车辆怎么办?
如果肇事逃逸有怀疑车辆怎么办?交通肇事逃逸,交警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勘察,认定事故责任,并且布控查找肇事车辆。发现肇事车辆应当扣押,并......
·企业进行经济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企业符合条件的话,则也是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企业进行经济裁员,就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之一。......
·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是什么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是什么公证强制执行,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的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证,如果债......
·财产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财产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侵权案件在各类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各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是,只有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