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解雇员工没有提前30日通知,就需要多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吗?

单位解雇员工没有提前30日通知,就需要多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只有在以上三种情况下,单位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才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即代通知金)。
  
  二、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
  
  在我们经常讲到的经济补偿N 1公式里,其中,N指的是经济补偿金, 1指的是代通知金。
  
  我们都知道,经济补偿金有三倍封顶规则,即: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算。
  
  但是代通知金并没有三倍封顶规则,以员工上一个月工资为准。
  
  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
  
  代通知金是按照劳动者离职前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三、支付代通知金好,还是提前30日通知好?
  
  我们可以从经济成本和法律风险两方面进行衡量:
  
  从经济成本上看,支付代通知金的经济成本和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多干了一个月),单位同样都是支付一个月工资,两者成本一样。
  
  从法律风险上看,支付代通知金,双方的劳动合同立马就可以解除。但提前30日书面通知,若劳动者在期间生病、工伤、怀孕等情况,单位就不能辞退劳动者了。因此,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法律风险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总结的有关代通知金的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代通知金能按生病其间基本工资计算的问题,劳动者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就明确规定了如果企业在合同存续期间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按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希望以上的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权人拍卖债务人有抵押清偿顺序是什么
      债权人拍卖债务人有抵押清偿顺序是什么一、抵押物拍卖概念抵押物拍卖是指当抵押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还清或无力偿还债权人欠款时,债权人便有权委托拍......


·一、探视权可以留宿孩子吗?
      一、探视权可以留宿孩子吗探视权是可以留宿孩子的,但是要经过双方的协商。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


·婚姻当事人如事实重婚罪判几年犯重婚罪的
      婚姻当事人如事实重婚罪判几年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2、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


·疫情严重信用卡怎么还?
      疫情严重信用卡怎么还?疫情严重信用卡可以申请延迟还款,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


·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材料是什么?
      一、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材料是什么?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般侵权行为是针对特殊侵权行为而言的,一般侵权行为适用一般责任条款。但是实际中很多人分不清楚哪些行为是一般侵权......


·一、立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一、立遗嘱的形式有哪些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


·撤销父母监护权后还是父子关系吗
      撤销父母监护权后还是父子关系吗撤销监护权的父子依据是父子关系,关系是不会发生改变。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反担保是什么究竟是意思呢?
      反担保我们也可叫做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通常是为了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的权利而设定的担保。同时也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在一定......


·门店倒闭了会员卡怎么办?
      门店倒闭了会员卡怎么办?如果门店倒闭、或更换地址,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回预付会员卡的余额。如果商家还在继续经营,而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要求......


·关于醉驾的解释主要有哪些内容?
      关于醉驾的解释主要有哪些内容?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