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赔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赔偿吗?
  可以的,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二、没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双倍工资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而不是用人单位欠发劳动者工资,理应受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及时行使解除权,即使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归结于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二)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在劳动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了用人单位解除权。其中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其中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三)双倍工资虽然字面意思为工资,实质上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其性质是赔偿金。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作为赔偿,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支付劳动者一倍工资,所以劳动者只能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按照法律中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管是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还会员工不愿意签订,此时单位都需要对员工作出双倍工资的赔偿,而这个赔偿最长可以支付11个月。所以要是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尽快采取应对措施,否则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信用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合同信用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合同信用管理办法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2023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相关的条列列举的有13项(包括上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账本,执照的贴花)要征收印花税,分别为: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


·如果开车撞死人要坐牢吗
      如果开车撞死人要坐牢吗?现在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都开始变成了有车一族,所以现在出门的话,路上的车也就越来越多了,当然由于......


·诉讼代理合同违约需要怎样进行办理
      诉讼代理合同违约需要怎样进行办理一、诉讼代理合同违约需要怎样办理诉讼代理合同违约,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军人退伍安置费夫妻共同财产吗?
      军人退伍安置费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


·二婚婚后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么样的?
      二婚婚后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么样的?一、二婚婚后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么样的?二婚遗产继承顺序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前妻......


·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了怎么办
      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了怎么办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


·广东省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广东省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平时晚上的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工资发放额的关键是......


·企业雇佣的外包工有没有高温费?
      现在一些生产企业会将产品的部分加工环节外包出去,交给外包工人完成。他们属于劳务派遣的一种,并不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而在夏天户外工作,企业的正......


·股权转让的法律特征规定
      股权转让的法律特征规定第五十一条【效力待定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贪污贿赂犯罪终身监禁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贪污贿赂犯罪终身监禁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