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格式条款的认定要注意什么

格式条款的认定要注意什么
  
  格式条款一般是用在可以重复使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行业习惯、交易习惯在签订合同时就提前起草好该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也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它在保险合同等合同中大量存在。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关于格式条款的认定的内容。
  
  
  格式条款的认定
  
  
  (一)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由于前述三方面的特点,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独占地位或优势地位时产生。一般来说,提出合同条款的一方不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或虽然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但没有利用这一地位,而是给了对方谈判的机会,对方在事实上拥有订立和不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条款的选择权,不产生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
  (二)是否格式条款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方法有重要关系
  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与对方进行任何谈判,仅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其签字,则即使其使用的原本是合同范本,也要作格式条款认定和处理;一方提供给对方的原本是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准备的格式条款,但在与某人签订合同时允许在其基础上协商修改,则该部分条款不属格式条款。
  (三)格式条款必须出自合同一方
  对于政府为了规范市场,统一起草、印制,要求当事人在交易中统一采用的合同,如目前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统一使用的房屋预售契约,不能认定为格式合同,而只能作一般合同处理。这种合同严格来说只反映了政府的意志,没有具体反映某一发展商和某一业主的意志,政府是格式条款的提供人,发展商只是一方当事人,不是格式条款的提供人,因此不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的问题;这种合同文本一般由政府向发展商出售,由发展商向业主出示、按要求填写,但发展商使用该合同是因为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非自己自愿,而且发展商和业主的利益一般在合同中得到了较好的平衡。因此,也不能对发展商施以特别的限制,尤其是不能在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作出不利于发展商的解释。“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合同法的规定也说明了不是当事人拟定的条款不是格式条款。当然,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拟定,交由政府审核或备案,不改变其格式条款的性质;合同条款由有关行业公会或上级公司拟定的,符合格式条款构成要件的,仍属于格式条款。生活中您签订的格式条款在提高合同效力的同时,有时会给一方当事人带来不公,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到格式条款,就会给自己权益带来损失。通过上文关于格式条款的认定可知,格式条款的认定必须出自合同一方,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方法有重要关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冤案国家赔偿多少?
      根据司法实践,可以知道,国家赔偿的案件在司法审理中,只涉及到行政和刑事两种类型的案件,冤假错案是由于检察院在审理案件中,或没有掌握确切的证据......


·民事诉讼二审全面审查原则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二审全面审查原则内容有哪些一、民事诉讼二审全面审查原则内容有哪些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


·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是什么?一、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是什么?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1、正当防卫行为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2、必须是在不......


·贪污罪行为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况
      贪污罪可以说是贪污贿赂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了,同时这也属于职务犯罪中的一种。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换言之,如果一般公......


·报警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报警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哪些环节?在我们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面对侵权行为,我们应该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掌握的材料判断是否进行立案处理,......


·兼职不能直接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兼职一般是指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外,在业余时间内,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工作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


·法院怎么判决无效婚姻?
      法院怎么判决无效婚姻?法院对无效婚姻的判决就会认定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因一方重婚离婚财产怎样判
      因一方重婚离婚财产怎样判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


·以后农村会统一建房吗
      看具体情况定,要想建房首先要有一个宅基地,这是建房最主要的基础。国家规定,每一户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如果一户有两个以上的宅基地是不符合要求的,肯......


·如今大城市中的很多小区都是需要业主按一定的期限交纳物业费的,
      如今大城市中的很多小区都是需要业主按一定的期限交纳物业费的,而现实中往往是以月为单位进行交纳。但我们也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针对不同的业主,此......


·金华办理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金华办理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可能很多人觉得在不同的地方进行专利申请的,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不同的,这样的想法显然是不对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