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道路交通事故中老人子女如何得到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中老人子女如何得到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中,重要的一笔赔偿便是老人孩子的抚养费,依照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人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其计算公式为: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18周岁-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有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3、60周岁-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4、7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5、有其他抚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抚养人数6、被抚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二、如何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并无认定60岁以上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规定。如果退休老人遭受人身损害,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势必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因无法劳动而减少收入。侵害人给受害人造成的劳动收入损失,是一种具体财产损害,依法应予赔偿。
  老人交通事故子女误工费如何得到赔偿,无论平时子女工作忙与否,都应以父母为第一位。说话说,子欲养而亲不待,保护老年人身体健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之一。若有老人交通事故子女误工费如何得到赔偿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来本站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再婚财产属于两个人的吗?
      离婚再婚财产属于两个人的吗二婚离婚财产分割和一婚财产分割是一样的。结婚后他们两位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财......


·遗赠房屋抚养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遗赠房屋抚养协议的规定是什么?遗赠房屋抚养协议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配合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不配合如何处理(一)未涉及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


·什么是法律援助调解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法律援助调解协议书,内容有哪些?一、什么是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调......


·2023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俗话说男大当婚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是每个人人生中的一件头等大事。男女青年到了适婚年龄之后,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率的合法夫妻。在进......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银行普遍都设有贷款的业务。银行贷款为很多资金周转困难的人带来了帮助。不过,实践中不乏有利用种种手段来骗取银行贷款......


·股权转让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中,一份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基础,没有这份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就没有要求变更登记的依据;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效性决定......


·遗嘱确权起诉立案标准是什么?
      遗嘱确权起诉立案标准是什么?可以起诉不承认遗嘱的他们做被告你们做原告就可以提交诉讼状、身份证复印件、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遗嘱确权立案诉讼......


·补充侦查的情形和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补充侦查的情形和适用条件是什么?证据不足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于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