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法侦控三个月是合理的吗?

针对刑事诉讼法侦控三个月是合理的吗这一问题的介绍,我们为您整理了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超过七个月、审查起诉中羁押期限不超过六个半月、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十三个月、二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这四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三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由此可见,侦查中的基本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延长一个月,省级检察院可以批准延长四个月。
  二、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而且以两次为限,这就增加了二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两次重新审查起诉就又增加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三、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十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人民法院后的最长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总计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为十三个月。
  四、二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刑事诉讼法侦控三个月是合理的吗,任何人都不能随意触碰法律的底线,当犯罪事实达到刑事诉讼法裁定的程度,说明已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对未来自我的职业选择也是一大污点。所以说,做任何事情,应首先思考行为的合法性,不做对社会对他人有危害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批捕告知给嫌疑人是否是必须的?
      一、批捕告知给嫌疑人是否是必须的?批捕告知给嫌疑人是是必须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要经过以下程序:(一)提请、批准逮捕1、公......


·一、工伤误工费的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一、工伤误工费的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工伤误工费的时间一般是从受伤的当天(第一天)开始计算的。赔偿的内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


·软暴力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软暴力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软暴力”属于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概念,是一种与暴力、威胁手段并列的犯罪手段,既可用于解决有组织犯罪的行为特征评......


·离婚官司开庭后多长时间下达判决书
      离婚官司开庭后多长时间下达判决书1、法律对庭审后什么时候判决没有规定,但对立案之后什么时候判决有相关的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经济补偿金应发还是实发工资
      一、经济补偿金应发还是实发工资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法律上强奸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法律上强奸罪的定义是怎样的说到强奸,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而一般对于强奸犯,往往都是会被认为心理有问题的人。但在具体定罪处罚的时候,不会考......


·商标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几种
      商标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几种一、商标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几种(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


·南京金融保险外汇概况
      保险  南京已成为国内保险主体最集中的城市之一,国有公司、股份制公司、外资公司及保险经纪、代理、公估公司等全方位的保险业务已形成。银行 ......


·诈骗500万能判刑多久
      诈骗涉案500万元,属于诈骗罪中“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依法是十年以上的量刑,最多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因各省市对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


·通常情况下出质人是什么意思?
      通常情况下出质人是什么意思?通常情况下出质人是什么意思?定义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


·做完工伤鉴定可以辞职的可能性有多大工伤鉴定结果出
      做完工伤鉴定可以辞职的可能性有多大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辞职。首先要明确一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职的时候就可以领取,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