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人借钱赖着不还怎么办

私人借钱赖着不还怎么办
  
  (一)到期直接开口
  
  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二)看准时机当面要
  
  这种方法要看机会行使,比如当您在一起,而你刚好需要用钱,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场面,开口跟借钱的一方要,如今的人们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种情况下,而他又刚好能换的时候,一般就是比较好的时机。
  
  (三)反向借钱
  
  这种方法其实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还钱的时候,可以跟对方说借钱来应一下急,而借的数目能与自己借出去的数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如果对方想起还欠你钱,自动还了比较省事,但是如果对方不提还钱但是借钱给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钱给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钱了。
  
  (四)如果通过上述办法仍没有办法要回借款的话,则可以视为产生了借款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要债。
  
  借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借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借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借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二、借钱不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债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法院判决后借款人扔不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建议当事人最好是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而不是写一份借条了事,毕竟借条的内容比较简略,一旦产生纠纷那么想要维护自身利益可能就不太容易,但如果是借款协议的话,情况就不一样了。如果出现赖着不还的情况,此时也不用客气,建议尽快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权。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继承人如果伪造遗嘱会构成犯罪吗
      伪造遗嘱会构成犯罪吗伪造遗嘱不构成犯罪,刑法中没有相应规定,但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盗窃罪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哪几种
      一、盗窃罪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哪几种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差旅费应该怎样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差旅费应该怎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


·老伴偷着立遗嘱把财产给儿子合法吗?
      老伴偷着立遗嘱把财产给儿子合法吗?一、老伴偷着立遗嘱把财产给儿子合法吗?老伴偷着立遗嘱把财产给儿子是合法的,任何人都是有独立的处分自己财产......


·法律规定拘留后多久下批捕通知?
      一、拘留后多久下批捕通知?拘留后最长不超过37天下批捕通知,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是由公安机关实施的,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会......


·一、没人伤交通事故逃跑怎么处罚?
      一、没人伤交通事故逃跑怎么处罚?没人伤交通事故逃跑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交通事故在我国是造成人员死亡最多的事故,而交通事故往......


·单位未提供口罩感染病毒算工伤吗?
      单位未提供口罩感染病毒算工伤吗?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上班环境,因此,在疫情期内应当为员工提供口罩。否则员工因工感染上病毒应属于工......


·劳动关系挂靠什么意思?
      行业的多样化使很多人都有一种投机取巧的心思(“借用”证件在自己的单位)。这种行为统称为挂靠,但是劳动关系挂靠什么意思呢?这种行为是否允许呢?相信......


·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有哪些内容?
      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有哪些内容?一、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有哪些内容?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为惩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工程合同贷款条件是什么?
      工程合同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在建工程有工程合同是可以抵押贷款,但是仅仅合同是不够的。还要有: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立遗嘱时继承人能不能在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立遗嘱时继承人能不能在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立遗嘱只有是自己真实的意思即可,和是否有法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