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我们或多或少都会与房子打交道,我们知道一般土地分为住宅和商用。一般来说,像大型的商场、物流园、写字楼等均为商业用地,而我住的房子一般为住宅用地。那其中的区别也就比较大了,不仅在价位上和用途上,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商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今天我们带您学习一下。一、商用土地的含义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业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缴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不能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二、商用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法律规定编辑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我们在购置房产时,都会考虑升值等问题,我们会考虑,如果是投资是够买住宅还是商铺,主要根据的是未来的升值潜力。商用土地使用年限也会是我们考虑的问题。我们知道很多的商业用地最后的运营情况很差,会导致卖不出价,空置的情况,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被恶意抢注还在初审期可以提出异议吗?
      商标被恶意抢注还在初审期可以提出异议吗?可以提出异议;如果这个商标目前还在审查期或者公告期,您在对方递交申请注册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且......


·偷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盗窃罪判几年?
      生活中,有不少人习惯性的将盗窃罪说成是偷盗罪,毕竟盗窃主要也就是通过偷盗的手段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一种行为。于是有的人就在问偷盗罪和盗窃......


·如果无证驾驶会拘留多久?
      无证驾驶会拘留多久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


·劳动合同签了3年可以提前辞职吗?
      劳动合同签了3年可以提前辞职吗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


·起诉离婚需不需要本人?
      离婚似乎是当事人解决感情问题最直接的方式,随着我国婚姻自主制度的实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现象越来越少,人们自由恋爱,从相爱到结婚,最后又以离......


·医院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医院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一、医院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醉驾怎么算自首,有哪些情形?
      醉驾怎么算自首,有哪些情形?第一种情形:无事故型醉驾。行为人在交警盘查时承认酒后驾驶,并通过吹气、抽血检测验证达到醉酒驾驶的追诉标准的,应当认......


·不离婚能要孩子抚养费吗
      现实中,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都是夫妻离婚以后才实施的。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有的家庭中一方离家出走,长期不回家,也不履行自己对孩子的抚养......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孩子的?
      当今社会,离婚的概率变得越来越大,这不禁让人感到诧异,或许也太多的人会问,为什么离婚的概率会这么大,您也许会从新闻上,电视上看到不计其数的离......


·离婚法规院怎么调解分割财产?
      一、离婚法院怎么调解分割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依据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财产分割调解,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专票吗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专票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