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各个相关级别的鉴定机构的职责也各不相同,对我国的劳动者的工伤情况进行相应的鉴定工作的办理。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办理,不损害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和劳动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上拍卖、变卖土地流程结束后,又有人提出购买该土地,法院如何操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拍卖、变卖土地流程结束后,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


·工程罚款单模板该怎么写?
      工程罚款单模板该怎么写?施工过程中存在错误,发生意外,或者没有按照标准执行,工程延后导致损失等等,都需要对施工单位以及有关负责人进行相应的......


·一、交通事故伤者开颅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者开颅怎么赔偿?交通事故伤者开颅的赔偿情况是要看是导致的伤残的程度或者说根据具体的损失情况来进行判断。比如说在这其中的话,包括......


·老人生前口头遗嘱有效么
      老人生前口头遗嘱有效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


·不履行离婚协议有怎样的后果
      夫妻之间就离婚签订的一些,一旦到民政局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那么该离婚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就会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那么此时要是一方不履......


·盗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盗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盗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刑事责任。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谁赔误工费?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谁赔误工费?1、由肇事方承担;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


·女方生了孩子后不抚养怎么办?
      女方生了孩子后不抚养怎么办?在我们的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承担着整个家庭的重任,而且对孩子也有一定的责任,担负起相应的抚养义务。但是,由于婚姻......


·社会抚育费征收条例具体内容
      为了调节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并保护环境,我国提出了社会抚育费征收条例,条例中明确指出社会抚育费可以适当的补偿政府社会事业在公共投入中的经费,......


·买卖不破租赁与继承是不是冲突没有任何的冲突
      买卖不破租赁与继承是不是冲突没有任何的冲突。房屋所有权被继承不影响原租赁合同。因为原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到期后,可以变更合同。俗称买卖不破租赁......


·公司减资怎么办?
      公司减资怎么办?1、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就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承担的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