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

对于注册资金这个词,相信很多人并不会陌生,我们经常会在企业宣传、营业执照等等地方听到这样的词,这也是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的信任,也可以从这个方面来进行比较。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注册资本是存放在那哪里,是不是就不可以用了,今天我们带您学习一下。一、注册资金的含义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二、公司注册资本作用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注册资金反映的是企业实际拥有的财产数额。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资本,是一种象征,证明公司至少能承担等同于注册资金的风险。注册资本实际上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愿意以多少财产来承担公司的责任。钱不是给工商局的,注册公司有个银行账户的,放到你的银行账户里面的。等到工商执照审批下来后,你公司就可以使用这笔资金。注册资金的多少代表了你企业的实力所以,很多的员工在选择公司的时候,会看看企业的注册资金,或者我们在日常的投资或者合作的过程中,也会关注该公司的注册资金就是这个作用,通过这个数字,可以看出一个公司的实力。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这代表着承受风险的能力,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1、什么是无效婚姻?
      1、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


·责任认定:
      责任认定: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2、交通事故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疫情延迟还贷款怎么申请?
      疫情延迟还贷款怎么申请?疫情延迟还贷款的申请是首先需要明白在哪一家公司贷的款然后,还需要知道贷款公司的电话是多少,一般情况下,延期还款都是需要......


·一、改学籍上监护人的条件是什么?
      一、改学籍上监护人的条件是什么?未成年的监护人是法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才能依法变更。《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在我国,农村用地分为农用地和宅基地。农用地属于集体土地。办理相关的证明以后,就可以进行分配和利用。生活中,您可......


·民法总则代理人需要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代理人需要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对于人民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法律,因为生活中很多事情都要依据民法典来进行解决,主要原因就是民法典就是一部十分......


·一、离婚案中婚前财产的概念是什么?
      一、离婚案中婚前财产的概念是什么?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


·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中断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中止的意思就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


·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在我国,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只有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才能合法的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是一个......


·故意杀人一定处死刑吗?
      很多人认为杀人偿命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其实这样的认识已经过时了,毕竟现在关于故意杀人的处罚都是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进行的,并不是故意杀人就一......


·强奸罪哪些行为属于性质恶劣?
      强奸罪哪些行为属于性质恶劣?(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三)在公共场所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