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公司法人去世公司债务怎么办


  公司现在都是具有独立的人格的,现代化企业的制度本质上就是以法人制度为核心的,在这种科学的管理制度下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就从本质上进行了分离,所以在公司债务债权的这一块处理起来也就非常的明确了。然而我们最近看到有人所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在我国公司法人去世公司债务怎么办?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去世公司债务怎么办?
  
  法人去世不影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原属于企业的欠款和贷款仍然有原企业承担。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二、那如何区分公司债务与法人的个人债务?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而法人的个人债务也就是私人债务,和公司没什么关系。
  
  私人债务和公司债务区别:如果是公司债务,必须由公司进行偿还,但是如果是私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公司不用偿还。
  
  说到这里,本站我们再向初创者普及一下知识,关于公司债务产生的必然性。
  
  1、生产经营与债务同行的
  
  公司的资本金是生产资料与流动资金,而规模生产的运营,债务就跟踪而至。其资金通过贮备、生产、销售、结算、分配等环节资金流向企业,流出企业,再流入企业,再流出企业(或暂存在于企业)循环往复,不停地不同形态在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穿行。
  
  公司的运营资金、资本金占了一部分,另一部分的组成必然是债务资金。
  
  2、吸收债务对企业的发展有积极意义
  
  ⑴公司为了完成既定的生产目标,流动资金不足时,举债可以保持生产的正常。
  
  ⑵公司为了更新改造设备与装备,资金不足时必然想到融资,或融资有相当的优惠待遇时也会主动吸收融资,更新或购置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来增强企业的生产能力与效率,还可以减轻职工劳动强度,降低工程施工成本与费用。
  
  3、公司经市场调查后,发现并经过决策在主营业业务以外进行对外投资可以获得更多收益,或大生产规模进行市场规模扩张,自有资金不足时,必然会举债。
  
  债务资金对企业的生存、发展的确有着众多的好处,用好债务资金对国家、对企业、对债权人都有深刻的意义。
  
  最后提醒您一句,公司法人不会去世只能注销,这里的法人在法律上应该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去世也并不会影响到公司的债务的,所以公司不会因为任何一位重要人员的去世就影响到正常的经营的。在原来的法人代表去世的情况下,由公司偿还的债务不会随着法人代表的去世就自动消失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应该怎样处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应该怎样处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关法律如下:(一)、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1、死亡一人,肇事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


·危险犯与危险概念是否一致?
      危险犯与危险概念是否一致?危险犯与危险概念是一致的,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


·没签劳动合同补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没签劳动合同补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


·在我国回迁房都是小产权吗?
      在我国回迁房都是小产权吗?“小产权房”“大产权”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今天,人们也更加关注自身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今天,人们也更加关注自身名誉权的保护。在您的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别人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如果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一、人伤交通事故过了两年如何索赔?
      一、人伤交通事故过了两年如何索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离婚要支付多少抚养费给孩子
      离婚要支付多少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借钱不还如何打官司,打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借钱不还如何打官司,打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如果遭遇他人借钱不还的时候,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起诉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但是打官司是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公证怎么收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公证怎么收费?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3......


·律师委托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发展中,在我国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论述。关于证据的证明中,什么样的证据......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