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接了电话就成了担保人吗?

接了电话就成了担保人吗根据有关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为更好地维护债务关系,债务人应当提供合适的担保物或者担保人进行担保。此种行为也是为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在部分债务人推卸责任不进行还偿相应的债务时,担保人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人认为接了电话就成了担保人,您觉得是否有依据呢?当然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应当通过担保人的认定资格才能进行担保。因此,接了电话就成了担保人的说法是错误的。二、其他规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九十一条?【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综上所述,就接了电话就成了担保人的情况已经详细说明。在您进行债务关系时,合理选择担保人也许会给您的债务压力提供更好的调节。同时担保人的选择条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能力和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当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不具备担保人资格。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权纠纷构成要件主要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各种热门的网络小说被改编成影视剧,关于版权纠纷的问题又再一次引起了您的注。其实按照法律的规定,针对别人的版权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下......


·一、交规中非机动车醉驾要拘留吗?
      一、交规中非机动车醉驾要拘留吗?非机动车醉驾不会被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自书遗嘱没有日期怎么办?
      自书遗嘱没有日期怎么办?没有日期的自书遗嘱是无效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


·一、合肥租售同权政策?
      一、合肥租售同权政策有哪些(一)推进“时间表”2017年底前搭建平台,出台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2017年底前,组建市区(开发区)两级国有房屋租赁公......


·打架轻伤能判缓刑吗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


·私自贩卖红汞什么罪
      红药水在许多70、80后的心中都有着深深的记忆,每当嬉戏玩耍时手上擦破了皮、腿上撞了道口,都是涂抹红药水,过不了两天就只有一道浅浅的疤痕,逐渐消......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缴税么?
      根据上海市有关部门规定,在上海租赁房屋双方需要按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这是为了规范房屋出租活动,保障双方权益。那么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


·办理收养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办理收养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一)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


·分公司注销后原合同还有效吗?
      分公司注销后原合同还有效吗?分公司注销后原合同还有效,如果说分公司注销之前所签订的合同的话,那么自然是有效力的,所进行一些合同义务的履行可以转......


·如果撞了人没有商业险只有交强险怎么赔偿?
      买车就肯定要上保险的,意外是谁都难免发生的,买了保险发生事故的时候还能有一定的保障。但是现在对于车险也是各式各样,购买时难以抉择。有一些经常......


·0元股权转让交印花税吗
      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